7月28日下午,王先生与中山市某材料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以及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案件先后在中山市大涌镇人社分局得到现场调解。
“感谢仲裁员和相关部门,没有他们的帮助,事情不会这么快地得以解决。”争议案件得到快速解决,劳动者王先生当场向仲裁员林升垣赠送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
王先生(右)向仲裁员林升垣赠送锦旗。
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自2020年起将调解作为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并贯穿于收案、立案、庭审及庭审后各阶段,致力柔性化解争议,让当事人减轻诉累,促使快速案结事了,不断优化调解服务方式,聚力劳动争议仲裁全流程调解,王先生就是这一工作举措的受益者。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终结率达83.64%,80%以上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据介绍,近日,王先生与中山市某材料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对于补偿金额认定存在较大差异,以致调解员在庭审前组织调解尚未成功。庭审结束后,案件仲裁员继续发力促调解,经过反复多次有效沟通后,公司终于同意调解方案。
调解员林升垣现场调解。
7月28日下午3时,王先生与中山市某材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仲裁员的组织下签订了仲裁调解书,公司承诺一周内向王先生转账支付调解款16000元,双方友好和解。一起涉及八项仲裁请求的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多次调解后终于得到圆满地解决。
28日下午3时30分,在大涌镇人社分局调解室内,仲裁员林升垣继续化身为调解员,组织调解另一宗工伤待遇案件,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调解方案。直到当天下午4时15分,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终于同意支付十级伤残工伤职工吴先生的工伤补偿款共36000元,调解员马上把双方的调解结果记录在案,并现场拟制仲裁调解书。
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仲裁院将继续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全流程调解机制,围绕“调以法为绳,解以和为贵”主基调,通过市镇两级齐发力,努力营造全市“企业得发展,员工得实惠,社会得和谐”的良好局面。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雷海泉
【通讯员】李思宇
【作者】 雷海泉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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