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交通中,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危害大,分心驾驶的行为同样可怕,甚至危害更大。因为在驾驶中驾驶人注意力一旦被分散,更易产生误判、误操作,甚至出现较长时间的盲驾,让车辆处于失控的状态,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
而今天这起事故的驾驶人,不仅饮酒后分心驾驶,还在出了事故后第一时间离开现场!
事故时间
2021年4月20日8时20分左右
事故地点
仪征市刘集镇304县道利民岗东侧路段
事故过程
2021年4月20日8时20分左右,徐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304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刘集镇利民岗东侧路段时,在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与相对方向张某某驾驶的“雅迪”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致张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天死亡,并致两车及路南侧电线杆损坏。
经鉴定:张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联合胸腔脏器损伤后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徐某某离开现场,后于当日8时52分左右向公安机关投案。
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徐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2.07mg/100mL。
据徐某某交代,驾驶过程中,其后座的女儿不断哭闹,因自己在前排驾驶,无法及时进行安抚,孩子越哭越厉害,徐某某一时分心 ,加上饮酒后注意力难以集中, 没有注意观察 ,遂将张某某撞飞,由于害怕对女儿造成伤害,徐某某选择带女儿逃离现场。
责任判定
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对路上情况观察不够,未能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
综上所述:
当事人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过错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起全部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徐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
分心驾驶的危害
很容易被驾驶人忽略
来看看这些
截取自真实交通事故的动图
惨痛的教训告诫我们
一时的大意往往是事故发生的根源!
开车时,这些不经意的动作,都是“隐形杀手”
开车时使用手机,如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微信等;
弯腰捡拾物品;
边开车边吃东西;
开车时设置或不停地查看导航;
与车上其他人员聊天过于投入;
部分驾驶人开车时抽烟,烟雾缭绕影响视线;
精神不集中,疲劳驾驶。
事故就像是一只无形的手
只要你在安全上稍有疏忽
它随时会将你拖向“深渊”
交警提醒:
酒精对人体各项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因此,“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定要牢记!
同时,交警强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救治受伤人员,维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前往处理。
END
来源:仪征交警,监制:胡 兵
审核:徐 俊,编辑:踏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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