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的打车软件数不胜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爱。
但是,打车软件竟也能赚钱?
NONONO
那钱你也敢要?轻则拘留,重则坐牢啊!
朱某发现某打车软件有技术漏洞,对于乘客的投诉审核不仔细
只要乘客在打车平台上投诉网约车司机,平台出于安抚乘客考虑都会赠与投诉者10元代金券。
于是,朱某通过登录其他用户账号,在打车软件平台上恶意投诉了2000多名素不相识的司机。
之后,将所获代金券以每张3元的价格在网络上销售,几个月下来朱某获利近8000元。
现在,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
行为人取得财产 →
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义之财不可取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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