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公布太原市已启用的67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类型。
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开始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此次集中公布的676处交通探头,已全部启用。其中,设置在北大街等路段的442处交通探头,抓拍闯红灯;设置在平阳路等路段的28处交通探头,属于测速探头,抓拍超速交通违法;设置在大昌路等路段的29处交通探头,抓拍违停;设置在贞观街万康路东200米、160米的2处交通探头,抓拍不礼让行人;设置在兴义路义井街410米处的交通探头,抓拍逆行;设置在新建路等路段的174处交通探头属于其他电子设备,主要抓拍包括闯红灯、违法停车、逆行、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变道、闯禁行、压双黄线等。
太原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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