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道路,方便群众出行是一项为民办实事工程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对道路建设的材料打起歪主意严重阻碍了工程的建设进度
7月8日,宿城公安分局太湖路派出所3小时速破一起道路建设工地钢板被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孟某某
7月8日17时许,宿城公安分局太湖路派出所接到一道路建设工地负责人报警称,工地内价值2.7万余元的钢板和钢料桶被盗。接警后,太湖路派出所会同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民警以案发地为中心向外延伸排查,并对钢板可能流向的废品回收站进行逐一走访,经过缜密侦查、研判,民警成功锁定了一名盗窃前科人员孟某某(男,25岁,宿城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对其展开追踪。当天20时许,民警在蔡集镇一饭店内成功将孟某某抓获。讯问时,孟某某一副“惯犯”嘴脸,百般抵赖,拒不承认。但当民警拿出确凿证据后,孟某某的心理防线被攻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是孟某某因盗窃“三进宫”,被抓时,距离上一次刑满释放仅过去了1个月。经查,嫌疑人孟某某出狱后整日游手好闲,无固定经济来源,为满足日常生活开销,流窜作案。7月7日上午,趁着下大雨工地没人之机,孟某某雇佣货车和吊车,向司机谎称工地是自己的,将5块钢板和1个钢料桶偷走,运到附近一废品回收站卖掉,非法获利1.6万余元,所获钱财也被其用于吃喝、赌博挥霍一空。进一步深挖彻查,民警又侦破了孟某某另外一起盗窃案件和一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2.2万余元。目前,孟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满释放后竟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涉案金额的规定:1、数额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2、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3、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警方提醒
建筑工地一般面积大、范围广,出入口多,加之部分建筑材料量多价高,易成为盗贼的作案目标。警方提醒:要在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对出入物品做好登记,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及零件,不要随意将原料堆放在无人看管的地点,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以免被盗。另外,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收购来历不明的建材、电缆等物品,且对收购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避免为嫌疑人的销赃提供便利。
来源宿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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