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是犯罪!
近日,饶阳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两名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嫌疑人。
6月24日,饶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网上投资被骗了,希望民警可以帮忙追回被骗的投资款。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查到受害人被骗的资金均通过江苏省南通籍男子陆某、陈某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转至境外。
民警随即赶往江苏南通展开进一步调查,6月29日,民警成功将陆某、陈某抓获。经审讯,二人对自己于今年5月以来,通过倒卖自己名下银行卡供境外诈骗团伙使用,并从中分别获利5000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陆某、陈某已被饶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买卖、租借“两卡”(手机卡、银行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四大惩戒具体是指什么?
1.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运营商对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名下手机、固定电话号码及物联网卡一律全部关停。
2.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通信运营商两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
4.法律处分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和手机卡,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请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切勿随意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一不小心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自身“两卡”(手机卡、银行卡)不出售!
他人“两卡”不购买!
生财有道,切勿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来源:衡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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