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杨玉霞与丈夫李春生再次发生争执,负气回了娘家,然而这一次,杨玉霞与曾经的邻居余国超重逢了,当时杨玉霞和李春生都已经老大不小,有各自的家庭和女儿。但在家庭中,夫妻俩相互扶持着过日子,但又常常因琐事而发生争吵,并且认为别人家的人要好过自己家。
总之,余国超与杨玉霞勾搭在了一起,杨玉霞先是向学生家长借了房子作为她和余国超私会的场所,后来又想离婚。其实杨玉霞这个人的性格是比较偏激的,当年从中专师范学校毕业后,杨玉霞分配到了海市杨浦区开鲁路第一小学,并且展开了人生中的第一段恋爱。
但由于对方移情别恋、对杨玉霞不忠诚,杨玉霞便在一气之下放火杀了男友家的电器等东西。而在我国刑法中,有“放火罪”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
在量刑方面,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这事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男友再不愿与杨玉霞有往来。半年后,杨玉霞便嫁人了,嫁给了李春生,而两人本就是凑合着过日子,杨玉霞的脾气不小,李春生也不肯让着,因此经常是二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
又因为头胎是个女孩,李春生对杨玉霞更是百般挑剔,杨玉霞也非常不满丈夫重男轻女的思想,两人闹得不痛快了,杨玉霞便跑回娘家诉苦,不过这婚到底要不要离,杨玉霞并没有想好,她是一名教师,并且在旁人看来,李春生在婚后似乎并没有犯很大的过错,所以杨玉霞如果提离婚的话,会对她造成一些不太好的影响,而杨玉霞又是一个好面子的人。
不过与余国超的重逢,却让杨玉霞的思想发生了一些转变,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余国超对自己的妻子顾夏萍也有不少的不满,因此便与杨玉霞享受着外遇的刺激,甚至在外面租了房子作为“爱巢”。
对家里的妻子或丈夫多有苛责,却对外面的情人浓情蜜意、尽显温柔,杨玉霞认为余国超就是自己的真爱,因此有了与李春生离婚的想法。杨玉霞的想法偏激,碍于教师的身份,杨玉霞在面对律师时,只是简单询问了一句“夫妻生活和感情不和谐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杨玉霞从来不反省自身问题,甚至将李春生当成了阻碍她与余国超相恋的绊脚石。但当杨玉霞一次次在余国超面前说李春生的坏话,还说要弄掉李春生这个人时,余国超不禁觉得自己惹上了一个大麻烦,并且他还不打算与顾夏萍离婚,迎娶杨玉霞。
因此余国超向杨玉霞提出了分手,拿出了5000元作为补偿,而杨玉霞在获知余国超与自己只是玩玩后便恨意丛生,打算闹得大家都不安生,不过余国超已经下定决心与杨玉霞断掉往来,并且与顾夏萍坦白了一切,顾夏萍出于家庭的考虑,选择原谅了余国超。
但事情却没有因此结束,杨玉霞与余国超还闹到了派出所,杨玉霞不嫌事小,余国超却觉得头疼不已,便找上杨玉霞单位的领导,坦白了两人胡闹的事情,还希望领导对杨玉霞进行教育,让她别再闹了。
不过余国超这么做,却大大刺激到了杨玉霞,然而杨玉霞没有找上余国超,反而是找上了余国超的妻女,1996年9月11日中午,杨玉霞将顾夏萍8岁的女儿徐丽君诓骗到了偏僻地方,并且以“阿姨给你洗头”为由,将浓硫酸倒向了徐丽君的脑袋,造成徐丽君毁容以及双目永久性失明。
而当徐丽君向路人呼救时,杨玉霞已经逃跑,并且十分冷静地找上了顾夏萍,将浓硫酸泼向了对方。
由于杨玉霞自己的双手也被浓硫酸灼伤,因此徐丽君在家人陪同的下先是去了医院进行包扎,后去了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法庭之下,杨玉霞表现得十分后悔,说自己是一时精神错乱才造成了如此后果,欠徐丽君太多太多……
根据我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不管杨玉霞在案发后是如何痛哭流涕,表现得怎样后悔,但她在案发前以及案发时,都有很强的主观故意倾向,并且她在准备浓硫酸以及向徐丽君、顾夏萍两人泼硫酸时都应该已经想到了后果的严重性,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
杨玉霞最终被判处了死刑,彼时杨玉霞自己的女儿还只有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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