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报名已开始,社会上流传通过某某人帮忙或其他非正常途径即可安排小孩到某某学校就读的说法。我局就此类现象特别提醒如下:
近年来,我局致力促进城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均衡发展,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具有城区户籍的小孩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读。
请广大家长朋友们不要相信社会上“通过他人关系帮忙或其他非正常途径即可入读某学校”的传言,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交给他人帮报名,也不要在QQ群、微信群等网络上传相关证件的照片,以免造成自己的信息泄露或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上当受骗。市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招生期间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如在报名过程中有疑问或发现有不正当行为,请直接与学校报名工作人员联系,也可致电我局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668-6662343。
高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日
化州市教育局关于防范扰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秩序行为的一封信
外地案例!
2020年7月底,西安公安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接到群众刘女士报警称:自己认识的一男子皇某某谎称可以办理高新某小学的入学资格,今年以来先后分批次给该男子打款33万,直到发现无法入学时才发现被骗。
案发后,民警迅速核实该男子信息,经查明该男子已被陕西安康石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020年8月7日,嫌疑人皇某某(男,34岁,西安市人)被依法传唤至电子城派出所进行讯问。期间,皇某某神闲自若的拿着上线收钱的条子称:我们这就是经济纠纷,我把钱已经给了办事的人,今年上学不好办,没办成的我就会把钱退了,只是现在我找的办事的人没有把钱给我退回来,等到八月底人家把钱退给我,我就把钱给家长退了。民警查看了有关收条,确实是有一个叫丁某某的人员写的收款33万的收据。民警询问丁某某人在何处,皇某某称该男子在某国企上班,不愿意来派出所。民警通过皇某某手机查询到丁某某电话,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据丁某某(男,36岁,山东青岛人)称:自己确实给皇某某打过一个收条,但上面只写明的办理相关事宜。但是自己并未收取相关钱款,自己也没能力办理上学。之所以打这个条子是因为皇某某平时对自己不错,皇某某称只要打了这个收条就能把诈骗转换成经济纠纷,自己只是帮忙而已。
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皇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以办理上学为名义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而且今年以来已经通过此种方式诈骗十名家长近90万元的费用,其中70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万已被挥霍。皇某某称之所以想出让朋友写欠条的事情是想通过这种方式逃避打击,同时也为了掩盖自己已经将所有钱财还债和挥霍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皇某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西安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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