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随着天气转热
有些追求“个性、刺激”的驾驶员
开着自己“任性”改装的车辆
未见其车 先闻其声
眨眼的工夫
他们就会从你身边呼啸而过
真是让人捏一把汗
非法改装车俗称“炸街车 ”
速度快、噪音大
既扰民又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这种行驶在道路上的“炸街车”
东营交警“零容忍”, 组织警力
针对炸街车开展集中整治
近日已有多辆炸街车落网
2021年5月25日下午直属一大队在黄河路查获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鲁E12***。
直属二大队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
非法改装危害巨大
驾驶改装车辆上路安全得不到保障,极易给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涉及电路改变,容易引发车辆自燃;改变汽车底盘结构,就会影响到车辆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改装倾斜式轮毂,转弯容易造成车辆侧翻;对灯光进行改装,夜间开启刺眼的强光容易使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奉劝那些肆意“放飞自我”,毫不顾及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驾驶员,多一点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纵然你激情四溢,但马路不是赛车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和谐的交通环境,请停止你的“炸街”行为!
如果您身边有“炸街车”
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22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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