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多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沧州高新区高庄子、双官厅等4个村子,拟征收土地共10.4796公顷(约157.2亩),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沧州发布多则征地公告
6月28日,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多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沧州高新区高庄子、双官厅、李庄子、吴庄子4村,拟征收土地共10.4796公顷(约157.2亩),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高新区高庄子村
沧州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沧政告〔2021〕113号
沧州高新区高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沧州高新区高庄子村1宗土地.土地四至范围是:东至高庄子村、南至长春路、西至新疆大道、北至高庄子村,面积约3.349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地块开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涉及高新区高庄子村土地3.3494公顷,其中农用地3.3494公顷(其中耕地3.1928公顷).地上附着物1320株,青苗1.985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冀政发〔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8.5万元(11.9万元/亩).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的规定,补偿面积3.4394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37.5万元/公顷或按实际情况清点评估价值补偿,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149.4670万元。由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高庄子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泽明 联系电话:0317-8697601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高新区双官厅村
沧州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沧政告[2021〕114号
沧州高新区双官厅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沧州高新区双官厅村1宗土地,土地四至范围是:东至吉林大道、南至程庄子村地、西至刘名庄村地、北至铁南路,面积约0.243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地块开发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涉及高新区双官厅村土地0.2434公顷,其中农用地0.2434公顷(其中耕地0.2434公顷),地上附着物75株,青苗0.104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冀政发〔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8.5万元(11.9万元/亩).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的规定,补偿面积0.2434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37.5万元/公顷或按实际情况清点评估价值补偿,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寞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10.8617万元。由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双官厅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泽明 联系电话:0317-8697601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高新区李庄子村
沧州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沧政告〔2021〕115号
沧州高新区李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沧州高新区李庄子村1宗土地.土地四至范围是:东至李庄子村、南至吴庄子村、西至吴庄子村、北至李庄子村,面积约0.270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地块开发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涉及高新区李庄子村土地0.2707公顷,其中农用地0.2707公顷。地上附着物20株,青苗0.165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冀政发〔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8.5万元(11.9万元/亩).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的规定,补偿面积0.2707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37.5万元/公顷或按实际情况清点评估价值补偿。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12.0800万元,由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李庄子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泽明 联系电话:0317-869760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高新区吴庄子村
沧州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沧政告〔2021〕112号
沧州高新区吴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沧州高新区吴庄子村1宗土地。土地四至范围是:北至向海路,南至李庄子村界,东至李庄子村界,西至吴庄子村地,面积共计约6.616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地块开发用途均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涉及高新区吴庄子村土地6.6161公顷,其中农用地6.2528公顷(其中耕地2.3141公顷)、未利用地0.3633公顷.地上附着物2605株,青苗2.2821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冀政发〔2020〕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78.5万元(11.9万元/亩).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的规定,补偿面积6.2528公顷,合计234.48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79.0312万元.由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吴庄子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泽明 联系电话:0317-8697601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来源:沧州市自然规划和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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