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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生命的警示》
《生命的警示》收集了2020年发生在大理市的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较大路外事故案例,突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惨痛后果,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和安全意识的养成。
人生没有彩排,生命没有回程。希望这些血淋淋的真实案例,能唤起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构筑起人们安全驾驶,平安出行的思想防线。
近 日
大理州通报了两起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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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派出所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1年6月23日,六合乡五星村一村民报警称:他父亲共某某早上8时许骑摩托与另一辆摩托车在会车的过程中被撞倒, 对方随即逃逸离去 ,事故 导致共某某右手手指骨折,现在白求恩医院住院治疗,请派出所调查处理。
接警后,六合派出所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因事发地点为村道,周边无监控,并且案发于清早,无旁证,案件调查一时陷入了一定困境,经过派出所办案民警分析,只能通过周边走访,路段监控调取等方式进行摸排调查,于是六合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到案发地周边进行走访,并调取多处主要路段监控。
在派出所所有民、辅警的共同努力下,经反复比对,研判,最终于6月27日,锁定了嫌疑人,目前该肇事逃逸案件由松桂交警中队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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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一男子醉驾后逃避血检被刑拘
2021年6月22日,云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三查四告知”统一行动中查获一名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后逃逸,次日主动投案被刑拘。
当日21时20分,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李XX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开具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及检验血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给犯罪嫌疑人李XX,并告知其在现场等待前往云龙县医院提取血样,但他仍心存侥幸,借机逃逸。次日08时05分,犯罪嫌疑人李XX主动到云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李XX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云龙县公安局于2021年06月23日11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交警提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请各位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论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切忌酒后开车,切莫以身试法。
信息来源:乐行微大理、平安云龙、鹤庆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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