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郝胜发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郝胜发的老领导兼前任莫若平,以及郝胜发的老下属兼继任者杜刚,也分别于6月16日和6月4日在通辽中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2年,郝胜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量套取工程款、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922万余元。同时,在2006年至2020年,郝胜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77万余元;为了给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36万元;在担任煤田地质局一零九队原党委支部书记、队长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2186万余元的特别重大损失,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郝胜发进行了最后陈述,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郝胜发,1963年10月出生,内蒙古兴安盟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长期在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109队工作,曾担任231队党委书记、231队队长、109队队长、党委书记,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7年9月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直至2020年4月18日在任上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郝胜发的老领导和前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于6月16日在通辽中院受审,郝胜发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59万余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人民币2896万余元的特别重大损失;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造成国家利益遭受人民币1117万余元的特别重大损失;以单位名义私分价值人民币3685万余元国有资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责令说明来源后,仍有价值人民币1250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郝胜发的老下属和继任者——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杜刚于6月4日在通辽中院受审。郝胜发落马后他接任总经理职务,仅5个月后就被免职,后证明被查。杜刚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61余万元;侵吞公款共计798余万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共计732余万元私分给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83余万元。
据《瞭望》新闻周刊此前披露,郝胜发有着过人的“聪明才智”,可多年来却将其用在贪腐上,屡屡巧立名目将国有资产、国家项目资金塞入个人腰包,终成党和人民事业的“蛀虫”。
在担任煤勘集团109队队长期间,郝胜发将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决策之上,把109队当成自己的“私人领地”。一次,他在对该队所拥有的探矿权进行地质勘查中,发现了一块开发前景好、经济效益可观的银铅锌矿,谋划着把“蛋糕”最大化切到自己碗里。虽然众目睽睽之下不能直接据为己有,但他反复琢磨,想出一个冠冕堂皇的由头:打着队里没有经济实力勘探开发的幌子,寻找合作伙伴,实现个人目的。
郝胜发找到某个体私营公司合作勘探开发。在商谈合作开发成果股份占比时,他明知国企和私企合作需要国企绝对控股,但为了达到个人拥有5%干股的目的,同不法商人恶意串通,故意让合作的私企占股55%(含郝胜发干股5%,经鉴定价值数千万元),而109队只占股45%。
这种股权结构,对上是交不了差的,但难不倒郝胜发。为了掩人耳目,他将个体公司55%股份化整为零,让该公司名下的两家私营公司分别占股30%和25%。表面上109队是大股东控股,背后两家私企实为一家。
郝胜发以牺牲国企绝对控股权为代价,换取个人私利。同时,因私企中有个人干股,他把利益的砝码倾斜到私企一方。在后续合作过程中,郝胜发故意不派人进行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完全由私企方掌控,财务账目由私企公司记账核算。109队仅对资金支出进行复核,对矿山产量、经营收入等仅通过每年的财务报表粗浅了解。
在银铅锌矿进行实质开发缺少资金时,郝胜发再一次发挥“聪明才智”,开始变戏法,将109队45%股份中的22%股份转卖给煤勘集团其他地质队,转让款3280万元用于矿产开发。而私企不投入任何资金,在国企45%股份不变的大前提下,用国企内部股份互相倒腾出资金进行矿产开发,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同时,郝胜发还忽悠职工集资筹措1.3亿元用于矿产开发,形成私企“空手套白狼”的实际情况。
郝胜发屡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000年以来,内蒙古煤炭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郝胜发先后担任煤勘集团公司下属231队、109队地质队长,跑项目揽工程等市场潜规则需要费用,这笔钱从哪里搞?郝胜发冥思苦想,想到让财务人员通过虚报“钻探施工中给农牧民林场占地补偿”“野外施工中租用办公用房”费用,虚构工程量套取工程款、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方式,将套取的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支付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发放奖金等无法正常报销的费用。
2004年开始,郝胜发在231队期间私设小金库,金额达2000万元。2007年,他调至109队担任队长后,故伎重施又设立小金库,金额达2700万元。随着小金库资金不断累加、煤炭领域经济效益不断好转,郝胜发以队里大功臣的名义自居,“感觉自己是一把手,单位的效益是自己辛苦努力创造出来的,吃点、喝点、拿点都是正常的”,“出差在外应酬,每次都带上几万元”,甚至用小金库的资金为自己购置豪宅。几年下来,郝胜发涉嫌累计贪污公款近千万元。
直白的权钱交易,已经不能满足郝胜发的私欲。郝胜发在担任231队队长期间,在寻求单位全面开展地勘项目的同时,自己带头或与第三方私企合作购置钻机承揽本单位的勘探业务,赚得盆满钵满。调至109队后,他继续承揽本单位钻探工程,进行盈利活动,还在自己承揽钻探工程中虚报工程量,套取贪污国家项目资金,获取巨额钱财。
不断利用“聪明才智”为自己牟利的郝胜发,最终机关算尽,反被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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