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买给女婿的豪车,在女儿离婚后,豪车能要回来?按照常人的思维,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吧?毕竟亲戚都做不成了,拿人家的财产都得归还对不对?
但是,一码归一码,民间朴素的认知,在法律的规定可不是这么说的。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民法典》,赋予给赠与人的赠与撤销权,只有下面三个选项之一,煮熟的鸭子还能飞回来,受赠人才有可能傻眼。请看《民法典》有关赠与撤销的三种情形: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内容。
结合本案例:2017年,两人结婚,婚后第二年生下一个女儿,但两人感情不和一直争吵,后续经过诉讼离婚,女方要求男方返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但婚前由女方父亲未来女婿一同提的价值80万的豪车,由于登记在男方的名下,男方认为是婚前女方父亲购买赠与自己的,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女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这个时候,女方傻眼了,女方的父亲也傻眼了,这出戏唱的,把自己拐进去了。那么,在结婚登记之前,由未来岳父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豪车,是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从案例分析来看,确实属于未来岳父对未来女婿的赠与行为,豪车应该属于男方的个人合法财产了。国人有要脸面的习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说,比如说这车子是给你们小两口买的,是附加有条件的,如果哪天你和我女儿离婚了,车子必须归还与我等,不过这样说的话有些晦气的感觉,人家还没结婚呢就说离婚的话;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还是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淡薄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婚姻基础不牢固,分崩离析是有大概率的。
就因为岳父少说一句话,这价值80万的豪车要不回来了,因为他没有了法律规定上的赠与撤销权。
但法律会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受赠人出现《民法典》法律规定的赠与撤销情形,也就是受赠人具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是有权撤销赠与财产的。
结合本案例,咱们讨论一下岳父能要回豪车的几种情形:
一,女婿具有家暴的行为,比如多次下狠手殴打妻子或者女儿。这个就属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了。
二,女婿具有扶养岳父的经济能力,却拒绝扶养岳父,让失去劳动能力的岳父挨饿受冻,引起民愤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重视的,这个就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
三,女婿没有践行当初岳父给其买车时约定的要对其女儿好,不能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其他女人有暧昧关系的夫妻忠诚义务,结果男方管不住自己发生了,这个就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所以有些事情,要是认真起来,还是有很多办法来达到自己目的的。比如本案例中的岳父,要是狠起心来,想找到撤销赠与的几种情形,也是很容易的事情,毕竟世上没有真正密不透风的墙,女婿在婚姻存续期间就没有做过什么破事儿?
在民间很多时候,有人碍于情面,本该去说去做的事情,没有去说去做,结果把自己弄的心力交瘁,还左右不是人了。其实古人早就说过:先小人后君子,先明后不争,丑话说在前头等,见贤思齐,这些话都是对我们最好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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