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出行中
大家难免会遇到
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
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做呢?
第一时间及时避让,留出一条“生命通道”!
6月1日下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接到举报:一辆120救护车行驶至成团水泥厂路段时,被一辆灰色教练车挡在后面,当时情况紧急,120救护车多次鸣笛请求避让,但在鸣笛示意一分半钟左右,教练车仍没有主动避让。救护车被阻挡约4公里左右,至渡村路口才成功超越。
据了解,当时救护车上有一名1岁半抽搐伴发热的男童,患儿面色口唇紫绀,病情危重。民警通过查看救护车行车记录仪发现,当天17时25分许,在成团水泥厂路段由西南往东北方向,一辆车牌号为桂B6***(学)的灰色教练车在救护车前方行驶,期间有多次让行机会却一直未让行。
就是这辆教练车
经调查后得知,教练车驾驶人韦某,男,在继辉驾校从事汽车教练工作。民警立即电话通知他到柳江大队配合调查。
民警:“你当时有没有听到救护车鸣笛要你让行?”
韦某:“听见了,当时道路拥堵,我就想开到前面宽敞一点的地方避让,但是找不见。”
对于韦某的诡辩,民警向韦某出示行车记录仪视频,韦某看完视频后表示,“当时应该有十多处可以让行,我错了,以后吸取教训”。
韦某及其驾驶的教练车
由于韦某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民警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120救护车代表着紧急救援,抢救伤员、病人,挽救生命,时间分秒必争,大家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应当立即为生命让行,刻不容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网络图片
如果因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而造成自己的车辆违法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此前,“45度让路法”在网上刷屏,
视频中,两条车道上的车,
同时向相反方向斜向避让45度,
为后方的救护车让出一条通道。
全网刷屏的“45度让路法”
期待你的神观点,评论区见!
来源:柳州交警、广州日报、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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