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招聘公告,公告中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职位全部为优先男性。这一要求引发网友争议。此后,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回应,有的工作确实“不太适合女生做”。
其实,针对”性别歧视“,在很多企事业单位的招聘人员环节,出现过类似问题,在一定的程度上存有性别歧视现象,从而导致有更多的女性求职者被性别歧视挡在了招聘的大门之外。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事实上,在类似招聘中,屡次出现“男性优先”这样的现象。虽然,今年3月起施行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但从某招聘平台所发布调查报告显示,其中有27%的女性曾有过遭遇“求职时,用人单位限制岗位性别”的情况。倘若,不对用人单位展开约谈,将可能会产生对社会带来较大的影响。
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也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指出,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如此来说,既给广大女性求职者一颗“定心丸”,又给那些存有性别歧视的招聘单位划出一条“红线”。但是,尽管就业歧视一直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但基于年龄、性别、学历等不合理的限制在求职中一直广泛存在。
总的来说,有关部门的确也多次出台相关规定,但用人单位在招聘中的歧视行为却屡禁不止。若要做到消除这样的“就业歧视”行为,还得需要多方给力。比如,通过保护机制和有效的监管,以及加强监察执法,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爱护妇女的良好氛围,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保障妇女就业权益。
责任编辑:汉闻评论员 佳佳 (未经授权,禁止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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