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法院 前天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效5月21日旌阳区法院展开了一场声势凌厉的 “破晓(小)行动”推进“一次性高效执行大会战”让“老赖”无处可逃 40余名执行干警8辆警车兵分2组于破晓时分奔赴社区乡镇对两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强制执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案 例 一 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安某某在旌阳区经营的某母婴用品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售卖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 预包装食品等,被旌阳区市场监管局起诉至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安某某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定,依法判决安某某交纳行政罚款20000元。执行经过本案判决后,安某某以种种理由拒不缴纳罚款。执行法官查明安某某无银行存款、不动产,名下有一辆五菱牌机动车但不在实际控制之下;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安某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多次传唤沟通,但安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旌阳区法院决定对其强制执行。早上7:30,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安某某的商铺,由于安某某外出,执行干警口头传唤安某某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到法院后,安某某向法院申报了财产。执行法官通过搜查核对安某某的财务状况,发现其微信在2021年支出高达5万余元,立即对证据进行了固定。安某某因涉嫌虚假报告财产,“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旌阳区法院依法拘留。在安某某体检时,其妻子将20000元现金存入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案 例 二 2012年6月4日,刘某某与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某村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转包/出租合同》,合同约定:该村民小组自愿将51.4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刘某某,期限20年,租金每年12336元;刘某某于每年8月30日前支付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但至2021年5月,刘某某以各种理由拖欠2020年度租金,被村民小组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某支付租金12336元及违约金。执行经过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拒不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申请执行人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某村村民小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其电话沟通,释法明理,要求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履行支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到庭接受调查和申报财产,旌阳区法院决定对其强制执行。7:30,执行局干警抵达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家中,劝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然而被执行人依然拒绝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接受执行调查。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刘某某申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将采取拘留措施。最终,刘某某从法院内的自助银行机取款13623元,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近年来,旌阳区法院充分运用司法强制措施,积极开展突击执行、集中拘留等专项行动,加大执行力度、打击失信行为,刚柔并济,化堵为疏,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小)行动!旌阳区法院再掀集中执行风暴!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
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效
5月21日
旌阳区法院展开了一场声势凌厉的
“破晓(小)行动”
推进“一次性高效执行大会战”
让“老赖”无处可逃
40余名执行干警
8辆警车
兵分2组
于破晓时分奔赴社区乡镇
对两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
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案 例 一
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安某某在旌阳区经营的某母婴用品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售卖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 预包装食品等,被旌阳区市场监管局起诉至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安某某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定,依法判决安某某交纳行政罚款20000元。
执行经过
本案判决后,安某某以种种理由拒不缴纳罚款。
执行法官查明安某某无银行存款、不动产,名下有一辆五菱牌机动车但不在实际控制之下;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安某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多次传唤沟通,但安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旌阳区法院决定对其强制执行。
早上7:30,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安某某的商铺,由于安某某外出,执行干警口头传唤安某某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
到法院后,安某某向法院申报了财产。执行法官通过搜查核对安某某的财务状况,发现其微信在2021年支出高达5万余元,立即对证据进行了固定。
安某某因涉嫌虚假报告财产,“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旌阳区法院依法拘留。
在安某某体检时,其妻子将20000元现金存入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案 例 二
2012年6月4日,刘某某与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某村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转包/出租合同》,合同约定:该村民小组自愿将51.4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刘某某,期限20年,租金每年12336元;刘某某于每年8月30日前支付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但至2021年5月,刘某某以各种理由拖欠2020年度租金,被村民小组告上法院。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某支付租金12336元及违约金。
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拒不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申请执行人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某村村民小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与其电话沟通,释法明理,要求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履行支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到庭接受调查和申报财产,旌阳区法院决定对其强制执行。
7:30,执行局干警抵达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家中,劝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然而被执行人依然拒绝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接受执行调查。
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刘某某申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将采取拘留措施。
最终,刘某某从法院内的自助银行机取款13623元,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近年来,旌阳区法院充分运用司法强制措施,积极开展突击执行、集中拘留等专项行动,加大执行力度、打击失信行为,刚柔并济,化堵为疏,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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