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很感谢市场监管部门能对我们减轻处罚,在及时纠正我们错误的同时,为我们今后诚信规范经营留下了空间。”近日,位于光泽县二一七路的一家食杂店负责人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柔性监管执法点赞。
原来,去年10月,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该食杂店执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内货架上摆放的5瓶调味品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该店面临行政处罚。
光泽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货值金额为60元,货值金额少,未造成社会危害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且三天后执法人员回头检查时,其经营场所没有再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参照《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食杂店作出没收扣押超过保质期调味品,处罚款人民币600元的减轻处罚。
据了解,商事登记改革以来,我市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目前已达31.72万户。“有些市场主体在经营发展初期由于不熟悉法律法规,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且多是无心之失。”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去年9月,依照《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出台《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市场监管领域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明确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让市场主体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对一些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都从重处罚,难免会对这些市场主体的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执法的审慎包容,向市场释放善意,为各类企业特别是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加宽容的营商环境。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既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回应了企业关切,有利于解决基层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着力转变执法理念,突出柔性执法,统一执法尺度,避免畸轻畸重,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促进稳企稳就业政策落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汤文娟 陈谦 张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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