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闹了很久的德州堕胎法案终于落槌。
德州州长艾伯特(Greg Abbott)19日签署美国至今最严格的堕胎法案,规定当胎儿心跳可被侦测出后即禁止堕胎,且所有民众可以控告执行或协助堕胎手术的医疗单位。
尽管联邦政府禁止各州执行类似法律,但该法案预计在今年9月上路。
一般怀孕之后最快可在六周侦测到胎儿心跳,该法案规定堕胎手术只能在胎儿心跳被侦测到之前实施,不过不包含任何紧急医疗需求、需即时终止妊娠的情况。
目前德州的堕胎禁令是限制怀孕20周后不可进行堕胎,同样也保障有紧急医疗需求、或胎儿出现严重异常时必须引产的状况;根据联邦疾病防治中心(CDC)的数据,高达九成以上的堕胎都是在怀孕13周时进行。
艾伯特在签署该法案时表示:任何一名尚未出世、拥有心跳的孩子,他们的生命将得到保障,不再被堕胎手术任意地破坏。
随着最高法院本周同意受理密西西比州禁止怀孕15周后堕胎的法律,堕胎维权人士担心,一旦最高法院大法官做出有利于该州的裁决,可能会让更多州订立更严格的限制,包括所谓的心跳法案。
目前美国约十几个州有禁堕胎法,与其他州禁堕胎法的不同在于,德州法令禁止州政府官员执行该法案,但开放任何民众、甚至德州以外的居民控告执行堕胎手术的医生,以及任何协助堕胎过程的人,希望能藉此规避联邦政府的规定;被告最高可处1万元罚金。
支持堕胎的维权人士批评,此举将开放反堕胎者涌入法院,或对医生、患者及其他医护人员做出威胁和骚扰,此外,协助家暴受害者的辅导员、将堕胎者载往医院的亲友、或任何协助支付堕胎费用的家长,都可能成为被告。
文: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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