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方鸿鹄
01
5月19日,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结果意料之中,也大快人心。
这起杀人案,发生在今年1月12日。
法院查明,被告人向慧为达到案件胜诉目的,多次请求被害人周春梅,也就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自己的同乡和校友 ,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
为了杀人,向慧费尽心机。1月4日,向慧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应聘做周居住小区的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 向慧发现周春梅从小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即上前将其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春梅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右侧颈静 脉破裂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向慧的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是一审判决,但如果有二审大概率会维持原判。换句话说,杀害女法官的凶手向惠,最终会“以命抵命”。
此案的死刑结果,既符合民意期待,也符合正义要求。
记得此案发生后,网上一片声讨,尤其各个政法条扣纷纷发声表态,要求依法严惩凶手。
这样的人,不死不足以体现法律威严,不死也无法对那些尽职尽忠法官一个交代。
自古杀人偿命。向慧一审获死刑,是是符合各方预期的正常判决。
02
但不是每一起杀人案,凶手都会处以极刑。
鹄哥注意到“四川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件判决。
▲受害人一家三口
2019年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年逾六旬的男子张某,持刀刺死了女婿邹某及亲家夫妇邹某海、杨某芬三人。
当年12月份,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还特别提到,张某虽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其自 首、自愿认罪等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7月,四川高院开庭审理此案。结果,二审判决张某死缓。
这一让人匪夷所思的判决结果,开始并未引起外界注意。直到三名被害人在老家吉林的家属,不满判决结果,向四川高院提 出申诉,疑问才在今年4月底得以曝光。
二审判决书还提到,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
被害人在老家吉林的家属表示,两家亲属从未给张志军出具过谅解书,他们认为这一“谅解”,很可能来自于被告之女。而且二审也没有通知他们。
程序上的疑问,姑且不问,就经过的恶劣程度,此案近乎“灭门”。不管什么原因,凶手张某杀死女婿一家三口,都是极其 残暴的恶性犯罪。
这样的人,为何还会免处一死?此案二审判决,也让很多人看不懂。
法官对任何案件都有自由裁量权。但是所谓帽子打不过一尺,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依据法律标准,而不是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如果杀死一家三口,都可能免死,那么还要判死刑干什么!
此案能否最终改判,不妨拭目以待。
03
类似匪夷所思的判决,并非孤例。
陕西一男子奸杀姐妹花案。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某,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 外等候女友时,发现俩女孩乘出租车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聂某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楼道内,持榔头连续猛击 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某拽掉其裤子进行猥亵。随后聂某逃离现场。
两名受害人是一对姐妹,姐姐16周岁,妹妹14周岁。两个女孩被送往医院抢救,结果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经法 医鉴定,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就是这样恶性案件,聂某却还能活下来。2018年1月,陕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聂某被判死缓。聂某一审曾被判处死刑。
改变判决结果的原因是,聂某家人赔偿了死者家属90万元。
另一起保安奸杀女租户案。30多岁的河南人何某,曾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当保安。2012年4月一天凌晨,何某将暂住于小区地下室的小丽,控制在小区中控室内强奸,劫取小丽银行卡并获取密码后将其杀害。
然后,何某焚尸,取走死者银行卡内5万余元。
5天后,尸体在垃圾车内被发现。何某被抓获。据何某供述,他通过小丽女性朋友高某认识的小丽。当天,他晾衣服时看见小 丽回来,因被小丽怀疑偷手机,遂以玩牌缺人为名骗小丽去中控室。在质问小丽时,双方发生争吵,何某一生气实施了犯罪行为 。
被抓后,何某赔偿小丽家属20万元,取得对方谅解。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判处何某死缓。
04
这几起案件,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正常来看,凶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都判了死缓。
虽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死缓和死刑都是死刑的一种。但实际上,两者有本质区别。
两者如何界定,最容易引发社会热议。
司法实践中,通常命案凶手应当判死刑而未被判死刑,一个前提是积极赔偿,获得家属谅解。
初衷是为了少杀慎杀,本没有问题,却往往给社会一个认识误区:只要花钱就可以买命。
所以在命案量刑上,要慎之又慎。
曾有人提到,死刑并不能降低命案发生率,建议废除。不过,目前来看,废除死刑既不符合社会治理需要, 也难获得民意支持。因此,在我国的刑罚条款中,死刑依然存在。
命案被告免死判决,实在不少。这里面,有的可以理解,有的就让人无法想通了。拿上面几个案例,无论是否积极赔偿,似乎都足以从轻。更何况,像四川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案件中,家属还有不少疑问。
把几起命案,跟湖南法官被害案放在一起说,想表达的是,死刑是最严厉的处罚,要审慎,但是恶性命案中,不判处死刑,更要慎重。不能因为家属赔偿了,被告就可以免死。
比起家属获得金钱赔偿,司法正义受到尊重和维护更重要。
只有每一起命案的判决结果,像湖南女法官被害案一样,符合普遍认知和预期,民众才能在案件中获得法律的信仰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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