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当天上午,泰安高速交通警察东平大队公安民警张彬执行工作每日巡逻每日任务时,在济广高速济南市方向144公里处,发现紧急停车带上一女孩子骑着电瓶车,并且怀中还抱着一只小狗。公安民警意识到非常危险性,马上下了车拦截该女孩子,并了解原因。
经了解,该女孩子住在宁阳,与家里人闹脾气后,闹脾气之下抱着心爱的小狗从宁阳上高速,打算电瓶车去北京。
公安民警听后又气愤又好笑,随后联络路政管理职能部门将电瓶车带离高速,随后劝解女孩子跟随公安民警到警务工作站处理。公安民警马上联络女孩子家里人并教肓她行人上高速的危险性,不可以感情用事,要不然后悔莫及一生。女孩子爷爷来到警务工作站后不断的感谢:“孩子离家出走后家里人心急火燎,非常感谢人民警察帮忙寻找到她!”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路。对行人进入高速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交警提醒
高速路为全封闭式快速车流量通道,行车速度很快,一旦行人走出路边,或从正中间隔离带穿出,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只要造成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往往是最严重的一方,并且还需要负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所以,行人切勿上高速。
来源:泰安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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