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1:30左右,滕州步行街上发生了一起打斗事件。七八个年轻人打了一个穿白衣服的男孩,又是拉拽又是拳打脚踢。现场一片混乱。
据围观群众反映,事发时有人报警,具体原因正在等待官方通知。
事发地点
滕州步行街副街烧烤多,小青年们没事就会去撸串喝酒,也因此我们容易导致酒后可能发生一些不愉快。2019年7月份,也曾发生过滕州社会小青年深夜进行街头出现打架,叫嚷的事情。
滕州警方已经抓获了一批长期活跃在步行街的年轻人,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给犯罪分子以更大的威慑力。
2017年以来,被告人闫某某为扩充本身影响,不惜交友社会无业职员,逐步形成为了以闫某某(95年曾服刑五年系累犯)为首,邢某某(99年)、杜某某(97年)等人为首要成员的恶势力。
黑恶势力比较固定,以滕州市步行街为主要活动区域,经常聚集一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恶、欺压百姓,多次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群众斗殴、制造闹事、敲诈勒索、对峙示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轻伤,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符合犯罪团伙的法律条件。
打斗的原因不明,但结果很明显。俗话说:“不要打架!”!输在医院,赢在监狱,但也会输钱等他们只是为了医院,钱。
打架“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企业故意造成伤害影响他人进行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问题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人员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a)团伙殴打或伤害他人;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以下的人学习或者一个六十周岁以上问题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
拘留5日至15日 罚款500元至1000元 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 或因拘留而工资不足的企业。
轻伤的打架成本
就判刑引致的医疗开支、失去工作及其他赚取的工资或业务而作出的赔偿而入狱少于3年。
重伤的打架成本
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经济补偿 严重社会家庭影响。
打架附加成本
民事法律责任管理费用(诉讼费 律师费 医药费 误工费) 公安行政机关可以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名誉形象受损 家人一个朋友担忧 生意工作环境遭受到了更大经济损失。
来源:滕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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