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309中国监察网发布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沪杨检刑诉〔2021〕148号)显示,保定一幼儿园女教师参与了一起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内容显示,被告人安某某,女,1998年生,瑶族,大学文化,系河北省保定市剑桥大慈阁幼儿园教师,户籍在保定市。
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10月1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拘传,当日被刑事拘留,期间被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
2020年11月19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执行逮捕。
据查,2020年1月起“西**”淫秽视频团队开始通过多名代理发展会员入群,制作并在微信群内发送淫秽视频文案及百度网盘二维码等,同时下载淫秽视频并在百度网盘更新淫秽视频供会员下载,通过微信收取入会费、管理费、会员月费。
2020年5月起,被告人安某某受雇加入“西**”团队协助群管理,制作淫秽视频文案、在百度网盘更新淫秽视频等,领取月工资。
2020年10月15日,被告共五名分别在辽宁、河北、山西被民警抓获。
民警依法查获被告人手机等涉案物品,在手机内提取关于淫秽视频等微信聊天、转账收款记录及涉案微信群、百度网盘群等内容;
民警依法调取梁某某、安某某、付某某等人涉案百度网盘账号等。
经鉴定、比对及去重:截止至案发,用于更新“西**”的涉案百度网盘被下载淫秽视频2,022个,淫秽音频85个,淫秽图片6个;
被告人安某某用于更新“西**”的涉案百度网盘被下载淫秽视频702个;
被告人付某某、杜某某用于更新“琳**”的涉案百度网盘被下载淫秽视频1,347个,淫秽图片9个;
被告人付某某、英某甲用于更新“晒**”的涉案百度网盘被下载淫秽视频1,687个,淫秽图片586个。
五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杜某某、梁某某、英某甲、安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分别结伙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等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等刑事责任。
被告人付某某、杜某某、梁某某、英某甲、安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均可从宽处理。
被告人付某某、杜某某、梁某某、英某甲、安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均可从轻处罚。
在被告人梁某某、杜某某、安某某实施的共同犯罪中,梁某某、杜某某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是主犯,安某某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据此,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杜凯怡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某、英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建议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总编辑: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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