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权的存在实际上是权利与义务的并行”
“脱离义务单论权利是片面的权;脱离责任单谈权利是不平等的权”
“定义男女平等最核心的要义是打破【唯权】的牢笼”
“维持男女平等所需的要素是【相互尊重】”
“偏见与仇视不应成为实现男女平等的阻碍”
被性别标签化的生活
不知道你是否有亲临过以下场景:
网络上参与xx话题讨论时,遇到与自己意见相悖的网友,与其辩论了一会儿后,突然被对方一句“哦,你是男/女的啊,怪不得”噎住。
在xx峡谷上分己方弱势时,因为选择了女性英雄且发挥不佳而被当作不会玩的菜鸟,遭受到与性别相关的辱骂。
女性在网络上为“女权”与男性辩论却被转眼扣上“女拳”的帽子;男性在网络上反驳“女拳”主义而被反手刻上“男拳”的标签。
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而因为事件的发生太过普遍,所以“以拳治权”几乎成了两性维护自身权利的常态。“权”用来证明自身所享有的权利,“拳”则用来重拳出击、维护权利。
渐渐地,男女平等即使日益深入人心,但却失却了本质,不再是纯粹意欲打破封建桎梏而破旧立新的“思想指导”,而是变成了【支撑两性辩论争斗】的“理论依据”。
21世纪,科技与技术高速发达、信息高度爆炸,互联网的出现为我们带来了更加多样化的生活,在开放的信息共享空间+自由观点的无界限讨论下,“男女平等”也由此被逐渐异化。
微博成为了“女拳”主义者盘踞的场所,知乎则成为了“男拳”主义者横行的高地。
社会现实之下的乌托邦
去年有个很火的“清华大学学姐事件”,该事件所引发的舆论效应乃至次生舆论效应值得我们对“男女平等”这一两性议题作出更深刻的探讨与反思。
从女生误以为被男生性骚扰而在未经查证的情况下,于社交媒体发布该男生信息,声称要令其“社会性死亡”;再到事实查证、调监控录像澄清、女生道歉;到网传男生“以死明志”、自证清白;女生被全网网暴、人肉,真真正正地做到了“社会性死亡”。
网友们一方面在网络上大肆讽刺这位女生的“女拳”主义行迹,另一方面则在为这个无辜的男生感到同情,将“性骚扰警告”当成了一个惯用的梗。
知乎上评论该事件的帖子更是被疯狂转载,却少有人思考为什么女生会对身体的碰触如此敏感……
这一连环的故事向我们充分展现了当今“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依然停留在乌托邦的社会现实。
定义见仁见智
显然,即使我国《宪法》第48条1款对男女平等问题有明确的概念阐释,在法律上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却依旧没有办法在观念上定义“男女平等”。
为什么“权”会异化成为“拳”,我想这归根结底是对维权极端主义者的一个警示。
靠社死威胁、靠对线并不能真正达成观念统一的目的,这只会加剧双方的对立和反感。
生活中有很多人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在为自己的美好生活努力着,他(她)们不曾在网络上破口大骂,也没有用异样的眼光看待周遭的异性。
他(她)们一直着眼于自身,也并不热衷于站在“男女平等”的道德制高点去审判他人的言行举止。所以,往往这些人的生活总是充满阳光与幸福的。
“男女平等”不是个人重拳出击的挡风板,更不是纯粹空想的追求,而是一种观念上的认同。
即使我们硬性规定了职场、政治等社会生活领域不允许性别歧视,男性不允许以xx词汇羞辱女性,女性同时也不得辱骂男性,但如果没有达成观念上的统一,依旧是无法令行禁止诸如此类的挑起性别对立的种种行为。
因为“男女平等”本身就是一个很难被定义的词语,全社会乃至全球,小到家庭、大到国家,如此庞大的范围并没有文字能准确覆盖“男女平等“的实践。人们对它的定义往往是见仁见智的。
击碎偏见的囚笼
前几天“乃万音乐节发言”事件再次在互联网中引爆了网民对“男女平等”的热议,以至于其成为了新的狙击高地,原话是这样的:
“男生也有很多梦想,想做球员想做游戏玩家,但是到了十八岁他们的梦想成了买房买车,所以我们应该给心爱的男孩子一些宽容和理解,女生也要做自己,这才是男女平等。”
“一个女性对男女平等的理解”,这是我给这段话的定性。
但如此敏感的话题, 一石激起千层浪地带来了一轮又一轮的网络争论,就连许多未曾涉及该话题的路人群体也呼啸而来地参与着这次的网络围观。
后真相时代,事实让位于情感,人们更多关注于情感的宣泄而并非事实本身。
乃万的话在她看来可能只是一段合乎个人观念的意见表达,但在网络中经过具有不同价值观、不同社会背景、不同阅历网民的解读后则成了备受争议的论点。
套用传播学中对符号传播过程中传播者的意义解读的一段话,便能恰如其分地理解该现象产生的原因:
“在传播行为中,传播者通过符号来传达他所要表达的意义,即从事符号化操作。然而,传播者的意义并不总是能够得到正确的传达,作为符号化过程的结果而形成的符号系统未必能完全代表传播者的本意。”
网友对乃万本意的差异化理解和“女权主义者”的情绪化表达,恰似两条交缠的导火索,在媒体的煽风点火下,引爆了舆论场。
但尽管这件事闹得如此之大,舆论热度如此之高,却也依旧不能代表着两性维权相关问题的解决。
所以,今天如果要让我为观念上的“男女平等”下一个定义,我想那会是:“男女之间正视彼此,不存在偏见与谬误”
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达成两性之间观念上的相互理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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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怎么理解“男女平等”的呢?
作者 | 阿璇儿
图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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