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居于此,农民朋友要明白:因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故农民个人没有权利对宅基地进行买卖、交易等处分行为。集体基于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分配给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所谓“使用权”,就是农民只可以用,而且在规定范围内用。即:修建住宅房屋。
因为住宅房屋是农民自己出资修建,所以对房屋农民是享有所有权的。也就是农民可以处分,即让子女继承。
所以,总的结论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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