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房价
与房地产商串通
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你在买房的过程中
被这样的房产中介“坑”过吗?
近日,沭阳住建局发布
关于规范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
经营场所公示的通知
一起看看吧
关于规范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公示的
通 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房屋销售现场公开公示事项管理,不断优化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房屋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公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在正常经营期间,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备案证明;
(二) 涉及本机构备案业务类型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三)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电话、信息卡号,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 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五) 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 房地产经纪机构主管部门投诉电话0527-80818061及价格违规举报电话12315;
(七)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八)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九)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示的方式
公示墙公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选择一面墙壁作为公示墙,公示涉及本机构备案业务类型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经纪机构违规举报电话(0527-80818061)、价格违规举报电话(12315);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自律公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电话、信息卡号,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统一规范格式用写真板制作,规格自定,统一格式(具体公示墙示意图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按照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二) 新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经营场所公开公示工作,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积极配合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 县房地产经纪机构主管部门近期将对本次公示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和记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公示墙(示意图)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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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花乡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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