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对此次调标的执行时间、标准、范围和具体工作要求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 每人每月20元, 即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提标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在5月底前将增加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含2021年提标补发)足额发放到位,并且规定此次增加的省级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同时,各地要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来源:每日甘肃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 杨
审核:马文军
监制: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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