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过逻辑的内因是因果,那因果是如何成立的呢?因果是通过对经验的观察而得来的,也就是喝水之后不渴,所以把喝水当作不渴的因、把不渴作为喝水的果。休谟说不对,人可能会越喝越渴的。他就提出了一个例子:有一个无限大的仓库,里面装满了无限多的红豆和,一颗黑豆。人们每天从仓库里取出一颗豆子。数以万年来,每天取出的都是红豆,于是人们根据这种经验得出了理论:“仓库里全是红豆”。但事实是这样的吗?不是的,仓库里还有一颗黑豆——人类的理论错误。这也就是说,人类永远不可能通过对经验的观察来得出具有真理性的理论,即便对于这件经验事件的观察持续了多久。如果把红豆比作太阳东升西落的话,那仓库里这一颗黑豆就意味着总有一天,太阳会从西边出来、到东边下去。
但这种基于经验的观察,其内在本质依然是因果。也就是说,只能用因果律来证明因果律的真实。这个其实不太好理解,大家可以仔细想一想哈。但人类的思维告诉我们,任何理论都不能自证。虽然“不能自证”这个理论也是由因果得来,但你因果律不能搞特殊吧?因为我是因果律,所以我是真实的?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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