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受理山东华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执行破产清算一案,东平人民法院受理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破产清算一案。
01
岱岳区受理一公司破产
全国企业破产信息网公示裁定书
岱岳区人民法院受理清算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鲁 0911 破 4 号之二
2020 年 10 月 26 日,本院裁定受理山东华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 所事务所为管理人。经审计:截至2020年 10 月 26 日,山 东华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 64534773.60 元, 账面负债总额为99088211.00 元,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34553437.40 元。管理人提请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显示: 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山东华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到 期债务为 444384646.56 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债 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本院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 申请。
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 山东华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 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在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 本院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山东华锐重型装备有限公 司已无进行破产重整及和解的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裁定山东华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02
东平人民法院受理一地产公司破产
全国企业破产信息网公示裁定书
山东人民法院详情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 0923 破 3 号之一
申请人: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4 月 6 日,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 69592789.49 元,且其财产为零,不足以清偿破产 费用,请求本院宣告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并终结破 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债务人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和确无重整或和解 的可能,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另,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 清偿破产费用,申请人提请本院宣告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 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可征
审 判 员 李 伟
审 判 员 刘晓宇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刘书翠
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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