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公安交警召开顽瘴痼疾整治行动媒体通气会
怀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定益)4月25日,怀化公安交警在特勤大队召开顽瘴痼疾整治行动媒体通气会,通报了近期工作情况,并公布一处高风险路段、一处事故多发路段,曝光了典型违法案例。
整治行动中,怀化公安警支队特勤大队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重点人员安全隐患,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毒驾、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进行一次清理,列入“黑名单”,并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客运企业予以解聘。梳理排查一批客货运输企业应当参与学习的重点人员,集中开展针对性教育。
全面排查重点车辆安全隐患。紧盯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货车、挂车、农村面包车八类重点车辆的违法“清零”情况及检验率、报废率,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客运场站、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装卸点、学校进行检查,坚持定期梳理、定期通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一律扣留并严格依法处罚;对排查发现的逾期未报废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并派员监督解体;严禁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对排查发现的交通违法累计达三次以上未处理的客、货运重点车辆,督促企业或车主清零交通违法。
全面排查重点道路安全隐患。对辖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隧道等危险路段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逐一排查,将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报告当地政府,并抄告公路管理部门,建议其按照现行国标采取增设提示牌、增加警示灯、施划减速带、增设安全防护设施等整改措施。同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尽量避开春运期间占道施工和养护,减少交通拥堵。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督促施工作业单位按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全面排查重点企业安全隐患。紧盯“两客一危”企业,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重点客运企业、站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五不两确保两公示”、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24小时动态监管等工作制度是否落实。对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倒逼运输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加强执法管理。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常态化查处重点车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用好教育、警告、罚款、记分手段,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持续开展进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工作,加大“七进”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新学期中小学生开好头,起好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加强重点管控,整治交通秩序。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辖区道路严查“三驾”(酒驾、醉驾、毒驾)、形成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强大的社会震慑压力;做好路面宣传。联合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对城市道路交通常见易发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纠正。路面执勤中,1月1日截止到4月15日,共查处酒驾31起,醉驾12起。
下一步,怀化公安交警将加大对酒驾、醉驾、涉电动车、摩托车夜间飙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持续维护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进一步规范辖区国省道通行秩序,确保交通秩序良好,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连锁反应性的交通拥堵;严查处一批严重扰乱通行秩序、容易致堵致乱致祸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意识,进一步降低电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死亡率,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的重大负面涉警舆情和涉交群体性事件。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转弯和行经交叉路口时与应让优先通行的车辆通行,并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雨天行车,要降低车速,适当增大跟车距离,减少变道超车、不要疲劳驾驶,更要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要闯红灯、逆向,行经交叉路口和转弯时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行人应当走人行道,人行横道和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
高风险路段:
新晃县G320国道长乐坪大树湾路口,该路段为“T”型路口,车辆不按规定让行,易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通过时需提前做到减速慢行,注意岔路口行车安全,发现车辆行人及时停车避让。
事故多发路段:
辰溪县G354国道华中水泥厂路段,该路段为直道,车速较快,途径村庄,时有行人横过道路,车辆经过时注意安全道路前方路况,遇行人横过道路及时避让,切勿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加速通过,尤其是夜间时需提前减速慢行。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1年2月27日04时56分,杨某枚驾驶牌号为怀化0079133号电动自行车由西经东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大道与南环路十字路口往北左转弯时,与由东往西直行的邓某刚驾驶的粤B牌号粤B轻型封闭货车相撞,造成杨某枚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已有的证据分析;杨某枚牌号为驾驶怀化0079133号电动直行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且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杨某枚的违法行为对该起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封闭货车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邓某刚的违法行为对该起事故起次要作用。
法律延伸:驾驶人杨某枚电动自行车未靠右侧道路行驶且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邓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交叉路口,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驾驶人邓某刚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任命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交警提醒: 弱,不一定有理,行人、驾驶电动车驾驶人,切勿“恃弱横行”!真正的马路杀手,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法规的漠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以为自己是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属于“弱势群体”,就置法律的权威于不顾,任性地闯红灯、逆行等。事故就在一瞬间,生命不能重来,宁停三分保平安,不抢一秒惹祸端!驾驶电动自行车切记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案例二:2021年2月24日21时52分许,倪某贵驾驶湘N牌照小型轿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大道天星广场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往东舒某驾驶的怀化0071586号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舒某及其车上乘客舒某,肖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已有的证据分析:倪某贵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且夜间通过十字路口未减速(时速60km/h,限速60km/h),舒某驾驶非机动车未给乘客提供头盔,违反规定载人且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倪某贵、舒某的行为对该起事故发生起同等作用。
法律延伸:驾驶人倪某贵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且夜间通过十字路口未减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至规定。
驾驶人舒某驾驶非机动车未给乘客提供头盔、违反规定载人且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分别违反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外、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中华任命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之规定。
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要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靠道路右侧行驶。既保障自身安全,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案例三:2021年3月25日23时31分许,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在怀化市鹤城区天星东路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在行动中发现一台车牌为湘N牌照小型轿车,民警将其拦下检查并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驾驶人龙某其在现场拒不配合呼吸式酒精测试,遂即带至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验结果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1.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将龙某带至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醒酒室约束至醒酒,石某酒醒后在接受民警询问对自己醉酒驾车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依法刑事拘留。对此,石某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律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代价十分高,除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外;如果你想要从事律师、安保、航空等工作,或者参军、报考军校、警校、公务员等,也会因有犯罪记录而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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