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 安溪县2幅地块将拍
地块均位于安溪参洋片区
总建近11万方
最高销售均价均为11562元/㎡
两幅地同样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
安溪县2021-4号地块
地块位置:参洋片区J-01-03地块
出让用地面积:22747.6㎡
建筑面积:56869㎡
容积率:1.0<容积率≤2.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80米以下
起始价:19300万元
毛坯限价:11562元/㎡
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5064元/平方米
安溪县2021-5号地块
地块位置:参洋片区J-05-01地块
出让用地面积:20266.72㎡
建筑面积:50666.8㎡
容积率:1.0<容积率≤2.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建筑高度:80米以下
起始价:17300万元
毛坯限价:11562元/㎡
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5092元/平方米
公告详情
安溪县参洋片区J-01-03地块、J-05-01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2021〕8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耕占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完成安征迁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5月11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1年5月11日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若有需要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的可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
参洋片区J-01-03地块:2021年5月12日16时。
参洋片区J-05-01地块:2021年5月12日17时。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参洋片区J-01-03地块:应配套设置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600㎡以上)、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30㎡以上)、社区卫生室 (建筑面积40㎡以上)、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200㎡以上)、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30㎡以上)、公共厕所(建筑面积50㎡以上)及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每百户不少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半年内无偿移交给参内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土地和房屋产权归参内镇人民政府所有,费税由开发商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且不能改变用途;竞得人应负责地块周边规划市政道路B-1和D-1的土方平整,总挖方量约150574.7m³,总填方量约2565.9 m³,具体平整位置、范围和面积以城区工业园管委会提供的《安溪县参洋片区E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参洋片区J-01-03地块土方预算报告书》为准,土方平整采取包干制,不互补差价;应按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参洋片区J-01-03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1〕63号)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
参洋片区J-05-01地块:应配套设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10㎡以上)、社区卫生室 (建筑面积40㎡以上)、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200㎡以上)、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30㎡以上)、公共厕所(建筑面积50㎡以上)及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每百户不少于20㎡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 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半年内无偿移交给参内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土地和房屋产权归参内镇人民政府所有,费税由开发商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且不能改变用途;竞得人应负责地块周边规划市政道路B-2、C和D-2的土方平整,总挖方量约159197.2m³,具体平整位置、范围和面积以城区工业园管委会提供的《安溪县参洋片区E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参洋片区J-05-01地块土方预算报告书》为准,土方平整采取包干制,不互补差价;应按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安溪县参洋片区J-05-0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安自然资〔2021〕64号)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开发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三)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两个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都为11562元/㎡。地块用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分批办理,预售备案价格应服从政府调控。
(六)参洋片区J-01-03地块:本次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出让”、并设有政府保留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本地块设定溢价率最高值为49.22%,对应的最高轮次为95轮、最高总价为2.88亿元、最高楼面地价5064元/平方米。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49.22%之前时,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不低于保留价)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9.22%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时间调整为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的,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最终摇中者确定为竞得人。
参洋片区J-05-01地块:本次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摇号出让”、并设有政府保留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本地块设定溢价率最高值为49.13%,对应的最高轮次为85轮、最高总价为2.58亿元、最高楼面地价5092元/平方米。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49.13%之前时,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不低于保留价)确定竞得人;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9.13%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时间调整为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的,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最终摇中者确定为竞得人。
(七)参洋片区J-01-03地块: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49.22%之前时,竞得人应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9.22%时,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参洋片区J-05-01地块: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49.13%之前时,竞得人应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9.13%时,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八)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
(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0000014718783012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苏先生:0595-23234662 15959974987
白先生:15260840218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9日
另外,
5月14日,石狮将出让一幅商住地块
2020S-26号地块
位于石狮市祥芝镇
土地面积9848.32㎡
毛坯限价8000元/㎡
同样将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方式拍卖
2020S-26号地块
土地位置:石狮市祥芝镇祥农村
土地面积:9848.32㎡
容积率:1.1≤容积率≤2.8
建筑密度≤32.5%
绿地率≥30%
起叫价:2000万元
毛坯限价:8000元/平方米
公告详情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狮自然资公告〔2021〕4号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2020S-26号宗地均采取“限房价、限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毛坯房价格8000元/平方米、政府回购房产部分的价格为3000元/平方米。2020S-26号宗地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295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成交价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2020S-26号宗地按约定条件由祥芝镇人民政府回购部分房产作为安置房,其余由宗地竞得人自行销售。回购计容建筑面积10780.4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10200平方米、商业用房580.4平方米),回购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合计房屋回购金额3234.12万元。回购款拨付方式及回购房的建设要求、户型、分布位置按土地竞得人与祥芝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石狮市2020S-26号地块回购房买卖协议》执行。
本次出让地块商服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在本市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
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资信证明和承诺书,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12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12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11:00时 (须到账),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17:0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5月14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1年5月14日16:00时在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会议室举办(濠江路仑后段锦峰花苑旁)。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 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耕地占用税和契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
(二)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拍卖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建设期限:按现状交地,项目土地出让后,须在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并交付政府回购的房产及移交相关的配套设施给市直相关部门,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处理。
(四)本次出让宗地应按《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养老事业补短板任务分解表(2017-2020)〉的通知》(狮政办〔2017〕187号)规定,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民政部门;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狮政办〔2017〕215号)等文件规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中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20%以上;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强化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闽建城〔2014〕23号)规定,同步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具体要求如下:作为商品房开发的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一座用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分类站(含管理房),配套建设吊装自压式垃圾转运车辆、吊桶、清洗除臭设备及生产、生活水电;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桶,由保洁人员运输至垃圾收集分类站并转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智能化软件系统平台和智能化设备,为小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的服务。项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应按《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9〕27号)及《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狮城管〔2019〕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联 系 人:蔡先生 张小姐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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