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封丘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规范全县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提醒告诫会
4月20日,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改委、住建局、房管中心等部门召开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提醒告诫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李杰民,发改委、住建、住房服务中心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市场监管局价监股股长卢洁主持,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封丘分公司、兴华燃气、嘉祥置业和中诚世家等13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希若传达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办传真〔2021〕3号)文件精神;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李杰民强调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立即停止收取开口费等各类名目的违规收费,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会上,还向参会人员发放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会后,按照豫发改办传真〔2021〕23号文件要求,市场监管局组成检查组,即时奔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收费行为检查。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包含其下属及指定的安装维修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的有关规定,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包含其下属及指定的安装维修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合同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包含其下属及指定的安装维修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按照要求取消各环节不合理收费,严禁违法强制收取任何代收费用,严禁变相收取已经明令禁止收取的任何费用。
三、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包含其下属及指定的安装维修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或不按承诺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严禁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有关费用。
四、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包含其下属及指定的安装维修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五、重点查处国办函〔2020〕129号和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中已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不合理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仍向用户单独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接入费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的;2021年3月1日以后,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但仍向用户收取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未按规定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仍向用户单独收取的。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监管,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
来源:来源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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