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心里,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司法实践中,金口河区法院以“法润嘉州”司法惠民金口河十大行动为抓手,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
金口河村民罗某在云南务工时被老板和某拖欠工资,其后,罗某曾多次致电和某,和某均拒接罗某电话。无奈之下,4月12日,罗某来到金口河区法院求助。和某住所地为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按照管辖相关规定,此案非金口河区法院管辖。“这可怎么办,钱拿不到了吗?”罗某心急如焚。为了帮助罗某维护合法权益,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立即与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通过“跨域立案”方式上传案件材料,提交对方法院审核。短短几十分钟,罗某就通过我院跨域立案服务点收到了来自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成功立案,有效避免了舟车劳顿、千里奔波之苦。
金口河区金河镇五一村村民王品英多年前因车祸导致一级残疾,胸口以下部位全无知觉,行动十分不便,其旧轮椅损害严重,已不能使用。我院帮扶干警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于4月14日来到王品英家中,将一台崭新的电动轮椅赠予她。“真是太谢谢你们了”,看着轮椅,王品英及家人激动不已,连连表示感谢。不仅为王品英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更温暖了她和家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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