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的土地上应当是已经完成建筑物的拆除,符合相关的通行条件,法律关系上权属要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的土地。如果土地上有其他的产权人有房屋的,所有人有合法所有权,这种情况就会对所出让的这块土地权利的使用造成一种事实上的限制,在真正的净地出让过程中是不可能出现这类问题的。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当地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013年10月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对涉案土地的出让金额土地交付规划建设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其中约定土地出让款是5000万,土地交付时间是2013年的10月。
之后该置业公司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但因出让地块没有搬迁,不能够搬迁未能施工建设。该公司多次要求相关的部门解决问题,但是直至2016年的4月底,出让地块内的高压线才被迁移。因为高压线迟迟于两年多迁移的这种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相应的损失,于是起诉当地市国土部门赔偿其损失。
在这个案件中正是因为没有净地出让,存在建筑物构筑物没有拆除,高压线没有移除这种情况,因此市法院判令市国土局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开发条件的净地之情形,承担违约责任,并判决市国土资源部门给该置业公司从2013年10月到2016年4月总价款5000万的同期的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损失大约是有8146458.33元。
市国土部门不服,提取了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市规划局向置业公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了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是相关的出让的手续之一,动工开发实施规划的前提条件也是市国土局按照约定交付出让土地的基本要求,因案涉出让地块在出让国有土地时都会负有规划条件。在规划条件里规定了相应的高压线要进行移除,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市国土资源局没有按照净地交付土地,判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所以判决驳回了上诉。
案案情比较简单也比较明确,但是这个案子它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最高法院是这样来评述的,法治是更好的营商环境,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职权的行使者,也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要依法行政,诚实守信。
新修订的《民法典》规定把核心价值观作为了一个基本要求纳入了《民法典》,其中在这个核心价值观里有一个基本的原则,诚实守信的原则。诚实守信是我们都应该遵守的原则,无论是市场经营的参与者、任何一个参与者,行政部门也好或者是实际的经营主体也好,我们都应该诚实守信,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核心价值观的一个要求。
最高院点评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诚实守信,本案在一定程度上理清了土地部门进行土地出让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承担合同的义务。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是行政审判保护非公有制市场经济权利助推营商环境优化的典型案例。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企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采用“四步维权法”制定初步的维权方案。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行政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
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