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李接了个7000万的钢结构工程,预付款30%,工程完工付95%。这么好的条件小李马上承包,结果亏损500多万。
大家都知道钢结构工程是比较特殊的,能遇到30%的预付款,怕是打着灯笼都找不到了。小李去年接触到这个工程,就立马托人安排和甲方见面,随即便承包了下来。
本来定的工期在去年年初,结果过了半年多土建还没有和小李交面,钢材价格也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小李想找甲方重谈钢材部分的价格,甲方却一直拿合同搪塞过去,而且预付款也已经打了,剩下的与他无关。
签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签订固定总价,这也是甲方为了规避短期内的价格风险,结果谁能想到一直拖着时间未安装,现在钢材大涨,导致小李亏损500多万。
钢材价格上涨,上涨部分是否应该由甲方补偿?
这是钢结构施工安装合同中常见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签订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即使签订固定总价时,也要包括通用条款中关于价格上涨时的调整内容,约定了承包人提交变更工程款报告的期限和价格变更标准,约定发包人在收到变更报告后14天内不予变更的,视为同意变更内容。
如果双方对于合同价款没有别的约定,寻找合同的依据,就应以这条了。但如果合同约定得非常明确,合同为固定总价,在任何情况下不对合同价格作出任何调整,这种约定就很麻烦,即使打到诉讼或者仲裁,裁判人员也只能根据公平或者情势变更原则,合理地酌定增价,还要考虑合同约定内容,而不可能全部支持全部增价。
最后建议还是友好协商,这才是上策,如若协商不成功,可以采用书面的文件告知甲方,如果还不能形成任何结果,再采取诉讼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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