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2021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增加了加计扣除的减免项,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在申报第一季度的时候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了?
答:感谢您的提问!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3号公告确实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修订,在表中的第7栏增加了加计扣除的减免项。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3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也就是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第一季度申报时是不能填报的,只能等到10月份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才可以填报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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