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长安十二时辰》持续加更,对很多故事情节的细节描述地更加详细,引来观众和读者的更多关注。
唐朝的长安、罗马的君士坦丁堡、阿拉伯帝国的巴格达,并称为中世纪的三大名城。
实际上,唐朝长安不管是在面积还是人口方面,都远远超过其他两座城市。如此庞大的城市,肯定要面临诸多城市治安问题。在马伯庸老师的原著《长安十二时辰》第二章《午初》的开头,有这么一段记载:
随着午时的来临,诸坊的百姓乡绅、高门府上的白袍采买、散居京城的待选官吏、全国各地的投献文人等一窝蜂地涌来,指望能抢购到最新进城的胡货。甚至在人群中还能看到许多头插春胜的女眷,他们不放心别人,非得亲自来挑选不可。
从这一段描述中,可以看出长安城的喧闹繁华,人员结构包括男、女、汉、胡、官、民等。如此纷杂的城市,又是皇都,社会治安的管理,必定非常棘手。本文通过《长安十二时辰》中的长安城,来浅谈唐朝如何做好社会治安管理。
一、影响长安城社会治安的不良因素
长安城多达108坊,人口众多,城内人员的结构也十分复杂,其中,影响长安城社会治安的人员,主要可以分成4类。
1.官僚子弟
实际上,长安城内大部分人还是遵纪守法的,但有一些官宦子弟和其奴仆,就不是长安城的“好公民”了。举个例子,《长安十二时辰》中的元载(下图),后来官居宰相,他的儿子们个个游手好闲,养了一批暴徒,整日在长安城内横行霸道,还经常强抢民女,杀害无辜百姓。当地官员敢怒而不敢言。唐朝著名的诗人韦应物在《逢杨开府》中写道:
“少事武皇帝,无赖恃恩私。身作里中横,家藏亡命儿。朝持樗蒲局,暮窃东邻姬。司隶不敢捕,立在白玉墀。”
详细描述了这帮官宦子弟横行长安,官吏不敢过问的情形。毫无疑问,有这样一群人在,长安城的治安的确很受影响。
2.胡人外商
长安城之所以繁华,不仅仅表现在政治、经济方面,还表现在其包容性。在开元年间,长安城外国人云集,有丝绸之路沿线的回纥、康国、波斯、大食,还有东北亚的日本、高句丽、东南亚的吕宋等,都纷纷来到长安,或为政治、或为留学、或为经商。但众多外国人来到唐朝,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对唐朝的法律不熟悉,再加上有些胡人生性彪悍,因此,对唐朝的治安影响较大(下图为《长安十二时辰》中的胡人曹破延)
特别是在安史之乱时,回纥人帮助唐军平定叛乱,仗着自己有功,在长安城内胡作非为。《资治通鉴》曾记载:
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商胡伪服而杂居者又倍之……殖赀产,开第舍、市肆,美利皆归之,日纵贪横,吏不敢问。或衣华服,诱取妻妾。
可见,长安城内的回纥人非常嚣张,这些外国人虽然大多是良民,但部分人已经成了影响长安城社会治安的不良因素。
3.黑恶势力
唐朝虽然繁华,但繁华的背后也有黑恶势力,他们有兵痞,也有一些帮派和秘密组织,有的甚至背后有“靠山”。他们对长安城的街头巷尾都十分熟悉,一旦犯罪,对缉拿追捕造成很大困难。《长安十二时辰》中的主角张小敬,在万年县担任不良帅多年,主要就是针对这批人(下图为《长安十二时辰》中的熊火帮)。
4.流动人口,乞丐、游手好闲之徒
在农耕社会,男耕女织,劳动人民基本上一年四季都在忙碌,但也有一些游手好闲之徒,因为整日无事可做,因此经常惹是生非。特别是在外地遭遇饥荒之年,外地百姓涌入长安,在衣食无着的情况下,他们为了生存,很可能会干出抢劫、杀人等恶劣事件,给社会治安带来非常不良的影响。
综上所述,唐朝长安城作为皇城,唐朝最繁盛的城市,在繁华的背后,有一些不良因素直接影响社会的治安。
这些人包括官宦子弟极其仆人、胡人外商、黑恶势力、游手好闲之徒等,而如何治理这些“不良因素”,是唐朝治安管理中的考验。
二、唐朝社会治安管理的机构和分工
为了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唐朝设置了诸多部门来协同管理,有京兆府、长安县和万年县、左右金吾卫、左右巡视等。虽然机构繁多,但也有具体分工。
1.京兆府
京兆府是长安城的最高行政机构,以京兆府尹为最高长官,主要负责京城的行政和治安。但因为长安城内有诸如王宫权贵、禁军宦官等人员结构,京兆府尹这个官职,自古就是非常难做的职位。
2.长安县和万年县
唐朝长安城分为长安县和万年县两个县,这两个县以朱雀大街为界,东侧为长安县,西侧为万年县。这两个县并不是郊县,而是京县,县衙都在长安城内。在《唐六典》中记载:
长安、万年两县,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
可见县令的职责比较复杂,主要是负责民生和刑事案件,当然包括治安管理。在长安、万年两县,除了县令外,县丞、不良帅等,是具体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职位。
3.左右金吾卫
左右金吾卫在长安城内占据重要的位置,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
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
也就是说,左右金吾卫的职责,是做京城和宫中的巡查,防止危害皇城和宫廷。其最高长官被称为大将军。
4.左右巡视
左右巡视实际上是御史台的一部分,御史台可不是只有言官,他们也要参与京城治安,包括接待上访群众等工作。按照《通典》记载,左右巡视主要负坊内的巡视,而街道的巡视,则是左右街使来负责,统属御史台。
由此,可以看出,长安城内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的机构众多,各有分工。这些机构是维护唐朝社会治安的重要基石。
三、多管齐下,共同治安
为了保证唐朝的社会治安,唐朝除了设置治安管理的机构外,还采用“政策”引导的方式来管理。
1.宵禁制度,防夜乱
唐朝长安城人口众多,夜间自然成了犯罪的高发期。为了防止夜间歹徒作乱,唐朝沿用古制,实施宵禁。在《长安十二时辰》中也提到,只有在上元节这一天,才取消宵禁,百姓们可以通宵达旦享受城市的喧闹。但在平时,等街鼓声一响,百姓必须回到各自的坊内,坊门一关,街道上有巡逻的士兵,若被抓到深夜不归者,便是重罪。据《监门式》记载:
“宫城门及皇城门钥匙,每去夜八刻出闭门,二更二点进入。京城门钥,每去夜十三刻出闭门,二更二点进入。”
不仅城内各坊要实施宵禁,长安的各大城门到了晚上,也都悉数关闭。等第二天黎明时分,街鼓声再次响起,坊内百姓可以出门,城外百姓可以入城。
宵禁制度虽然在时间和空间上限制了唐朝百姓的生活,但也为唐朝的社会治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罢黜宫市,防权贵
唐朝在安史之乱之后,有独特的“宫市”制度。所谓“宫市”,并不是指皇宫中的市场,而是王公权贵最无赖的一种掠夺民财的方式。根据唐朝旧制,宫廷需要的日用品,由官府向民间采买。到了安史之乱之后,宦官掌权,这些采买的工作就交给了宦官和他们亲信的贵族子弟。但宦官们常常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强行买民间的物资,老百姓无法反抗。
唐朝大诗人白居易在《卖炭翁》中详细的描述了宦官欺凌卖炭翁的情形。宫市制度,直接影响了社会的治安,老百姓看到宦官出城,都纷纷避难。而宦官们为了泄愤,直接举刀杀人。到了唐顺宗时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顺宗宣布废除宫市制度。
3.强制镇压,防暴徒
对于那些危害百姓、情形恶劣的暴徒,唐朝也支持相关机构强行镇压。这方面不做过多论述。
4.收编入军,防闲散之徒
对于一些闲散之人、游手好闲之徒,为了能够彻底止住他们危害社会,唐朝采用收编如军的政策。注意,收编如军并不是充军发配,而是让他们以流民的身份加入军队,随军打仗,为国家所用。据《新唐书》记载,郭子仪军中的大将王甫,年少时就是地痞,后来被收编入军,被郭子仪所用,立下赫赫战功。
5.户籍制度,防流民
为了防止流民,唐朝创造了非常精细的户籍制度,让各地把百姓的情况都做登基,由户部统一入档。户籍制度虽然早在西周时期就已存在,但在唐朝,得到了良好的改善。唐朝的户籍制度,不仅采用了统一的格式,还在年龄、职业等多个维度进行统计,准确度已经非常高。
综上所述,唐朝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用行政机构和相关政策等多种方式。这体现出唐朝在这方面的发展和进步,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四、唐朝长安城的社会治安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社会是人与人的组合体,唐朝社会,乃至历史上任何时期的社会,都存在社会治安问题。唐朝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做出的进步,对后世影响很大,对我们有诸多其实,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唐朝的社会治安管理,涉及唐朝多个部门,多种历史背景,了解唐朝的社会治安管理,有助于我们了解唐朝和长安的历史,
更有助于我们了解唐朝的社会文化。
第二、
唐朝的社会治安管理,在管理方式和政策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
这是人类社会在不断摸索中进步的体现,这种经验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但是,
唐朝的社会治安管理有其局限性,例如也有残暴、徇私舞弊的一面,但整体上,不能掩盖唐朝在这方面的进步。
总之,
唐朝作为中国历史上较为繁盛的时代,长安城作为中世纪三大名称之一、唐朝的首都,统治者在长安的治安管理方面的摸索和进步,对后世影响巨大。
本文参考资料:马伯庸《长安十二时辰》原著;《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唐六典》《通典》《监门式》《逢杨开府》《全唐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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