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今天有人咨询了这么一个问题: 他和两个朋友,一起喝酒,酒喝多了回家后已经失忆,等清醒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被严重烧伤。 至于如何烧伤的,家中是如何失火的,他都已经不记得了。 目前因为治疗烧伤已经花去了七八万块钱,另外两个朋友仅仅支付了300块钱。 他的问题是能不能要求两个朋友来支付他的医疗费用? 因为他自己目前已没有能力继续支付这些费用。 02 经过分析个人认为,他想要求两个朋友来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可行性很小。 按照法律规定,目前因为喝酒而出现伤亡事故,同桌饮酒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外乎下面几种情况: 第一,明知对方对酒精过敏,逼迫着对方喝酒,最终出现意外事故。 第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非得让对方喝酒,导致出现意外事故。 第三,明知对方已经严重喝醉,而没有将其安全送到家中,从而出现意外事故。 第四,明知对方已经喝醉却硬要开车回家,但是却没有进行阻拦,而任由对方酒驾,之后出现意外事故。 在这几种情形中,同桌饮酒者均有过错成分,也就是说按照民法规定,谁有过错者谁承担责任,同桌研究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03 我们再回头看一下上面当事人所咨询的事情尽管该网友已经喝醉且存在失忆的征兆,但是实际上他已经安全到家,只是到家后不知道什么原因造成了家中失火。 这种情况下,该网友被严重烧伤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和其他人一起饮酒造成的,而是由于目前尚未搞清楚的其他原因导致的火灾所引起。 这个时候,能不能认定同桌饮酒者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过错呢? 个人认为是存在很大疑问的。 毕竟,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同饮者存在明显过错。因为法律不可能要求同桌饮酒者,不但要让喝醉的人安全送到家,还要保证他直到第2天不被烧伤。 这种义务,显然属于强加给同桌研究者,是不合理也不合情的。 如果同桌饮酒的义务高到这种程度,那么今后饮酒者的数量会极度下降。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辩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律所历程 律所的设立与发展● 1993年 设立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2014年 设立金亚太刑辩专业所 2019年12月 设立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 设立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 2020年8月 设立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2021年3月 设立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分工·团队合作● 专则精|精则强 ● 总所分工● 1.刑事团队 2.建筑房地产团队 3.征地拆迁团队 4.公司法(股权)团队 5.民商事团队 6.婚姻家事团队 7.劳动法团队 8.知识产权团队 9.医疗纠纷团队 10.交通事故团队 11.金融(银行)团队 12.诉讼仲裁团队 13.刑民交叉团队 ● 设立刑事辩护专业分所● 2010年提出专业化分工规划,形成专业化律师团队 2012年设立 “安徽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 2012年设立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 设立“安徽省刑事辩护律师联盟” 2013年聘请张明楷、陈兴良、周光权、曲新久、陈卫东教授担任高级法律顾问 2014年设立刑辩分所——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专业化的模式● •团队化•精细化•标准化 ●专业化与团队化助力律所发展● 案件数量和收入较大幅度——提高 新执业律师专业能力成长——提速 律所人数以及知名度不断——提升 讲政治、履职责、促改革、重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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