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江门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根据《意见》,为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江门市将设置道路客运招呼站。
道路客运招呼站(下称“招呼站”)是指具有明显的候车标志,为途经营运客车提供配客功能的旅客上落点,但不属于等级汽车客运站。记者获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负责运营招呼站。上述《意见》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招呼站应至少设置一个客车停车位
《意见》指出,招呼站的设置应当遵循客流聚集、交通便利、合理布局、客运站周边不设点、依线设点、站点共享的原则,并选择有条件的公交车站、地铁口、旅游景点、酒店等停靠场所设置。同时,招呼站的选址应方便营运客车出入,不影响城市交通通行;涉及对人行道及公共场所的占用,应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此外,招呼站的站名为“地名+地理标志+招呼站”,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设置至少1个客车停车位,停车位宽度不少于3.5米,长度不少于12.5米;依托公交站设置的,经公交站产权所有人同意,客车停车位可与公交车停车位共享;二是设置明显标识;三是配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必要的安检、消防、反恐、视频监控等设备设施;四是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公交车进入招呼站停靠上下客,应按照新增公交候车亭、首末站规定,向招呼站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在监管方面,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招呼站加强日常检查,发现招呼站经营者违反本意见的,应当责令改正。招呼站存在不落实实名查验和安检制度、未按规定报送进站车辆信息、接纳未登记进招呼站的客运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交通执法部门还要加强对招呼站的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有效的交通信息宣传媒介做好招呼站信息的公开工作,引导公众规范乘车。
招呼站设置实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意见》,招呼站经营者须具备班车客运(含定制班车,下同)或客运站的经营资质,并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申请设置招呼站的,应当向设置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招呼站设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提交申请材料齐全,且承诺已具备相应条件的招呼站,设置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决定
申请设置同一招呼站的企业数超过3个及以上的,原则上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审批。拟申请设置的招呼站半径距离不超过1.5公里的,视为在同一地点申请设置招呼站。
招呼站的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规范运营管理。例如,要做好招呼站标识标牌及各种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车辆进站登记工作;进站配客的客运车辆不得在停车位标线范围外停车候客,在招呼站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做好信息公示,公布进站班次和配客时间;对在招呼站上车的乘客及行李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对招呼站上车的乘客做好实名查验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招呼站终止经营的,要提前30日书面告知设置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终止经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自行拆除相应标识、标牌等招呼站设施设备,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郑琦
【作者】 郑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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