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4月6日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商业性活动。
《规定》第六条明确了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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