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21年高企认定8个条件之二(四川高企认定)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
支持 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不包括港澳台),并在 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不是个人)。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其中: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 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 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 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另一方权属人需要出具放弃该知识产权申请高企的声明)。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 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