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忻州市大型煤电化基地河曲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李永鹏公款支付个人费用问题。2019年10月,李永鹏赴忻府区公务出差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延期返回,借机办理个人事务,并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住宿等费用,共计1800余元。2020年12月,李永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 定襄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卓远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20年9月,赵卓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气体制造公司负责人组织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赵卓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0年11月,赵卓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 宁武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聂建国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8月至10月,聂建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020年4月,聂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忻州市纪委监委)
3月30日上午,忻州中院领导班子成员通过远程视频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集体接受警示教育。
被告人刘明亮系神池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由河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忻州中院将庭审变为警示教育的大课堂,通过旁听庭审清楚了解被告违法犯罪的整个过程及思想根源,让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接受了一场“零距离”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效果直观、震撼心灵。庭审结束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强调,要以典型案例为戒、警钟长鸣、汲取教训,始终绷紧廉洁弦,进一步提高自身防腐“免疫力”,增强自律“抗体”,筑牢廉政“防火墙”。同时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管理监督,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责任和更大的政治担当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清除法院害群之马,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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