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已经做好了打官司的准备了,也不用开庭就把纠纷给解决了。”当事人高某在电话中激动地说。3月3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裕华法院获悉,裕民法庭庭长刘爱利刚刚收到了当事人高某从山西寄来的撤诉申请书和锦旗。
据了解,2020年5月,原告高某在抖音平台上刷到一则健康管理师证测试,在点击测试后不久,被告河北某教育公司便与高某进行电话联系。在沟通中被告公司各种关怀,各种软磨硬泡,“包就业”承诺说得振振有词。考虑到拿下证书会增强工作竞争力,高某再三犹豫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向该教育机构交了1500元报名费。之后高某又向该机构缴纳700多元考务费。就在高某全力准备10月中旬的考试时,发现准考证竟打印不出来。
在与教育机构沟通后,才得知该机构并未给自己报名。同时该教育机构告诉高某可以参加12月份的线上考试,且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该证。高某认为该机构与之前所说的有差别,存在欺骗行为,要求该机构退回已缴纳费用,但经沟通无果,高某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法院。
案件分至刘爱利庭长手中,刘爱利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较为清晰,且数额不大,庭前调解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
在与培训机构负责人联系后得知,因疫情原因导致机构未能开课,培训中断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并且培训机构认为高某已经学了部分课程,不能全额退款。刘爱利对因疫情造成机构的现状表示理解,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努力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在刘爱利的努力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培训机构将2000余元培训费退还高某,高某撤回对该机构的诉讼。
法官表示,近年来,素质教育的开展和教育投资的火爆催生了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也日趋多样化。但是,在教育培训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大量教育培训纠纷也随之产生。裕华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谨慎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在与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前,应从多方面了解该机构的品牌、口碑、规模、师资、教学设施、服务质量等情况,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不可盲目跟风。
法官提醒大家,在签订书面教育培训合同时,应在合同中需明确约定课时收费标准、师资标准、培训效果、中途停业退费、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违约成本,降低违约风险。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记者:南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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