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向“广大网友朋友”发布情况通报,引起网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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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法院还没做出判决,学校竟然先把老师给处分了!真的绝!
网友:先不管谁对谁错,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和矛盾,这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无论是举报还是网络上发布视频,只要不违法都可以。
如果违法了,也是警察先找姚老师麻烦,学校有什么权利管人家举报和发视频?
网友:支持姚老师,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还有千万的网民,加油!
网友:支持姚老师!
网友:全力支持姚老师!正当权利!
网友:支持姚老师用法律武器维权!
网友:校长和教师对立不是个别现象,不信就到基层学校了解一下。
网友:姚老师举报的就是学校存在的问题,所以学校的情况通报应该是没有效力的,应该是第三方进行情况通报。
网友: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学校职称推荐环节存在工作不够细致,公示有漏字现象,操作不规范,学校相关领导被诫勉谈话、写检查,学校咋在情况通报里不提?
客观公正
还有网文指出,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一份情况通告存在十几处语病。如“直呼其名”不得体,“引起”应为“引发”,“牵涉”应“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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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情况通报中的表述“第十七中学领导班子及全体教师,一致同意学校对姚燕燕的处理”——
上述网文分析:“全体教师”与“一致同意”真实性存疑,作为“全体教师”一员的姚燕燕本人必定没有同意。
姚老师当然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老师。如果说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全体老师,那么姚老师不该被排除在“全体”之外。
既然如此,所谓“全体”也就等于说姚老师也同意学校对她个人的处理决定。情况真是如此吗?
对情况通报中所谓“全体”之说,估计姚老师看到后会无奈地叹息,毕竟姚老师是语文教师,知道啥叫病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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