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袁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强奸了一名15岁少女,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5年。此判决书一出,引发网友热议,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判得太轻了。
1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已生效的该起强奸案调卷审查。
案件回顾:
事发是在2020年5月12日,2005年出生的小蓝在上学途中跑到三只羊某村玩,中午1点多时,代销店老板潘某催小蓝赶紧去学校,一旁的被告人袁某见状,主动要求送小蓝去学校。
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此时的袁某并没有安好心,小蓝坐上袁某的电动车之后,袁某驾驶电动车并没有往学校的方向行驶,而是向相反方向开走。
几分钟后,袁某驾驶电动车来到宜州区公路边停车,强行拉小蓝到距离公路约200米的一条水沟旁边竹林下,不顾小蓝的反抗,用暴力胁迫小蓝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袁某驾车将小蓝送回某移民安置点代销店附近后,返回自己家中。
2020年5月21日,经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袁某的血清进行检测,结论HIV-1抗体阳性。2020年7月15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小蓝的精神状态及性自我防卫能力进行鉴定。
经鉴定,蓝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被性侵害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都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蓝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袁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强奸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袁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艾滋病仍然实施强奸行为,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当时案件判决一经发布,就被网友质疑量刑过轻并引发争议。主要争议有以下三点:
一、被告人袁某自首,就一定要从轻量刑吗?
二、被告人袁某明知其身患艾滋病仍实施强奸行为,情节明显恶劣,是否应该按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量刑?
三、被告人袁某是否还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被害人系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防卫能力的未成年少女,被告人对其实施强奸是否应加重刑罚等?
河池中院经过调卷审查,于3月29日发布官方通报: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原审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从来不会缺席。本案最振奋人心之处在于,司法看到了民意,平衡了法与情,发扬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在多数情况下,强奸案的发生让人有苦难言、格外的无力,尤其是在幼女受到性侵害案,无数家长担惊受怕,可是家长的担惊受怕其实起不到什么实际作用。
要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如何不让自己暴露在危险的情况下,当然制止那些“狼”的行为才是关键,才能有望真正斩断伸向孩子的罪恶之手。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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