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1-009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34,123,28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医药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生化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等。
公司拥有8家子公司,经营业态涵盖医药工业、医药流通、健康服务和第三方物流等。
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发酵工业生产五十年,在生物发酵、药物合成等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相当的工业化生产经验,拥有一批国内市场不是唯一就是第一的原料药、制剂产品,主要产品有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氯诺昔康、醋酸奥曲肽、美他多辛、泮托拉唑钠、伏格列波糖、托烷司琼、克拉霉素、制霉素、罗红霉素、硫酸西索米星、硫酸奈替米星等原料药及制剂,其中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注射用氯诺昔康两只制剂产品无税销售超1.5亿元。
控股子公司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是以百年老店“震元堂”为龙头组建的全国百强医药连锁企业,拥有震元堂、光裕堂等百年老字号门店,积极实施“名店、名医、名药”特色经营模式,拥有近150家零售连锁门店,荣登“连锁药店百强企业”、“2019-2020年度中国药店价值榜100强”和“2019~2020年度中国药店直营连锁潜力企业”,震元堂、善禄堂、上虞健康药店、震元堂国药馆等多家门店位列2019~2020年度中国药店单店榜100强,其中善禄堂、震元堂两家药店销售额超亿元。
全资子公司绍兴市同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生命健康服务业的管理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母婴护理服务、中医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等,现有母婴护理中心两家,是绍兴市唯一一家“全国百强月子会所”、中国月子会所行业领头羊企业,在绍兴地区具有较高的口碑和首屈一指的市场占有率,2020年荣获“全国月子会所最佳口碑奖”;中医诊疗服务围绕“中医+母婴”,持续巩固发展小儿、妇科等特色专科,实现了销售的快速增长,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于2020年12月升级为中医院。
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医药第三方物流服务,是中国医药物流行业优秀医药物流中心、《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达标企业和中国医药供应链“金质奖”十佳供应链企业。2020年度,震元供应链新增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经营范围,未来将积极拓展医疗机构院内供应链延伸服务,加强与供应商、医疗机构等客户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协同交互。
全资子公司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是浙江省率先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中型中药饮片企业,建有浙江省唯一的省级中药饮片工程实验室,饮片年加工产能约3,000吨,规模、技术含量均在全省名列前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从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和蔓延反复,到“4+7”带量采购持续扩大,医保费用持续严控、基药及医保目录调整等医药行业政策深化落地实施,深刻颠覆了整个医药行业的竞争格局和规则,也给医药行业的走向带来深远的影响。面对变局,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调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发展工作,坚持制造业、商业流通“两业并举”,在疫情大考前奋勇前行,在市场冲击下努力拼搏,稳扎稳打夯实基础,苦练内功深挖潜力,谋篇布局探索创新,实现了生产经营稳定有序发展。
(一)生产经营平稳增长,彰显公司发展韧性。医药批发在疫情期间医院停诊、限诊、住院率下降以及带量采购等医改政策带来的药价大幅下降背景下,发挥地方龙头企业作用,增加抗疫药品储备及供给,深入挖掘上游品种资源,推进与下游客户的粘性合作,加大拓展零售终端市场,尽力弥补疫情对经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持增长态势。医药零售持续推进门店优化调整,通过统筹产品引进、门店销售结构调整、店员激励政策下达、提升DTP药品销售等措施,有效带动销售提升,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医药工业克服抗生素市场不景气等不利影响,加大重点制剂产品的销售,两大制剂重点品种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注射用氯诺昔康继续保持增长,销售均超1.5亿元。健康服务围绕“中医+母婴”,夯实内生动力,丰富诊疗服务项目,持续巩固发展小儿和妇科两个特色专科,拓展肿瘤、康复科等新的特色专科,实现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产业提升有序推进,赋能公司转型升级。公司围绕“深耕实业,做强主业”,注重加快融合,强化资源整合:一是高起点谋求“袍江基地”转型提升。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盘活用好现有资产,着力推动中药饮片智造、物流升级等项目的落地建设。二是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聚焦“饱和覆盖”加快全市薄弱及空白区域药品零售网点的拓展,全年新增门店8家,累计达146家;聚焦道地药材基地化,全年新增基地20个,累计达80个,总规模超1.7万亩;聚焦应急保障,积极实施市级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三是高质量培育新增长点。借力手机微商城、直播带货、健康消费券、震元健康频道等电商新模式,借助线下现有的门店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年线上销售增长超90%;依托震元堂品牌优势、医生资源优势,加快拓展健康服务,推进母婴护理业务连锁化,柯桥店2021年1月底正式开业,中医门诊部升级为中医院。此外,医疗机构供应链延伸服务、互联网医院建设有序推进。
(三)产品梯队储备不断丰富,持续提升创新动能。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与中科院系等高端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夯实产品储备。一是不断充实产品布局。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正式获批生产,帕瑞昔布钠及制剂研发、注射用腺苷蛋氨酸和注射用氯诺昔康一致性评价有序推进中。二是积极推进中药饮片标准化工作。完成中药饮片标准化浙江省标准试点项目申报和1只龙头中药饮片ISO国际标准的国内审评,并初步完成50个品种精制饮片的质量标准制定。三是健康产品拓展稳步推进。多只健康产品正在陆续从实验室走向中试放大,部分药食同源产品借力“绍兴周”系列活动,在上海、深圳、成都等地展示展销,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四)内控管理持续完善,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持续健全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的管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调整优化职能部室,对现有职能部室及职责进行梳理调整。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建设。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职能部室调整实际,成立制度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公司现行制度体系,新订、修订或废止相关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运行反馈评估。报告期内,先后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三是持续推进内审监督机制。先后开展了专项审计五项,经济责任审计一项,通过内部审计不断完善管理、优化管理、增强风险防范。
(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发挥抗疫主力军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充分发挥医药企业的优势,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一是快速响应,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集中领导、连续作战、专班运作、体系推进的战时应对机制。二是主动担责,当好市本级唯一防疫应急物资收储分拨指定单位,全力做好应急防疫物资的采购供应,独家做好全市统一调拨口罩的市民投放工作,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大局。三是强化储备,科学安排生产供给抗生素类药品及中药材,确保腺甘蛋氨酸、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抗疫相关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的市场供应。报告期内,公司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对于月子护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月子护理服务结束,客户离店时点确认收入”变为“按照月子护理服务期间的服务进度确认收入”,该政策变化累积影响调增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61,086.86元,少数股东权益109,775.15元;调减 2020 年当期归母净利润 261,086.86元;少数股东损益109,775.15元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发出,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董事长陈云伟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与,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富根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等相关内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658,076.07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465,807.6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6,295,077.45元,减报告期已分配现金股利20,047,397.16元本次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439,948.75元。拟以总股本334,123,286.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3,388,630.0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详见公告2021-006),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云伟先生、陈富根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21-007),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7、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21-008),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详见公告2021-009),2020年度报告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资产租赁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继续将一直由子公司使用的部分资产仍租赁给子公司,硫酸奈替米星、硫酸西索米星、抗生素废水处理站等工程项目租赁给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收取租金54万元;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租赁给浙江震元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租金380万元;多处房产租赁给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绍兴震元医疗器材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绍兴震元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收取租金218.77万元、16.11万元、6.33万元(以上租金均为含税价格);
10、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21-010),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21-011),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21-012),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21-01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告2021-01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定。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浙江省诸暨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采购、销售商品总额为1,200万元,向关联方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智汇大酒店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等245.48万元。
2020年度,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19.57万元。
(二)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省诸暨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浙江省诸暨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崇德路62号,法定代表人为董笑均,注册资金2,7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1462969163,经营范围为批发:中药材、生化药品、中药饮片、抗生素制剂、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中成药、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器械(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食品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玻璃容器、化妆品、化学试剂(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消毒用品;房屋及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百货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7,760.04万元,净利润518.35万元,所有者权益3,893.60万元。
(2)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
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绍兴市卧龙路108号,法定代表人为汤加兵,注册资金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143007189M,经营范围为生产:散剂、丸剂(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煎膏剂、酒剂、流浸膏剂、糖浆剂。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4,376.91万元,利润总额738.35万元,净利润853.36万元,所有者权益828.54万元。
(3)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冬,注册资本5亿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30769473X7,经营范围为健康管理信息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及心理咨询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信息咨询(除金融、期货、证券)、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会议展览服务;销售: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日用品。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收入34.66亿元,净利润5,834万元,所有者权益17.86亿元。
(4)绍兴智汇大酒店有限公司
绍兴智汇大酒店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绍兴市胜利东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金辉,注册资本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0683626813,经营范围为大型餐馆:中餐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住宿;服务;足浴、棋牌(上述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零售:卷烟、雪茄烟(凭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停车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截止2020年末,该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273.10万元,净利润-1,151.61万元,所有者权益-4,579.90万元。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浙江省诸暨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方;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智汇大酒店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形成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因与上述公司采购、销售商品或租赁房产形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实际,上述关联方能依法持续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与上述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与浙江省诸暨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协商确定。子公司同源健康、震元连锁分别根据已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租赁费用。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都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业务行为,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医药商业公司是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预计未来将会长期存在。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客户采购、销售商品。子公司同源健康、震元连锁向交易对手方租赁房产为其日常经营的需要,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障其稳定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震元健康集团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各方合作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稳健型金融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处理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使用资金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标的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实施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在确保日常经营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风险控制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阶段性的闲置资金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同时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视现金流情况作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投资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为了保障对委托理财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委托理财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认真考察,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健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本次提交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认真审核天健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聘请天健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证券法》(2019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