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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基准。2020年度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的净利润少于按中国会计准则实现的净利润,公司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确定末期股利。以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的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3.180亿元为分配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099亿元后,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8.081亿元,2020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78.948亿元。
为回报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派发2020年度现金股利0.60元/股(含税),另派发特别现金股利0.40元/股(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股(含税)。按公司已发行总股本计算,预计共派发约48.730亿元(含税)。扣除预计分配的现金股利后,2020年12月31日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0.218亿元。
公司2020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本性开支计划》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酬金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建议公司2021年度完成经营目标后,按照公司薪酬考核政策,确定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薪酬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有关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七、批准《关于审议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酬金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公司2021年度完成经营目标后,按照公司薪酬考核政策,确定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有关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八、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续买董事、监事、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继续为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购买保障限额为1,500万美元的责任保险。
十一、批准《关于调整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酬金安排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2020年度增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
十二、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
(一)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会计师,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审核及内部控制审计评估,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公司2021年度支付境内外业务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90万元,公司承担会计师在公司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不承担差旅费及其他费用。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支付由于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导致增加后续审计、内部控制审核等其他服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十三、批准《关于确认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确认202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各类别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执行金额,均未超过独立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的上限金额。
本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批准《关于讨论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公司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1,153.73万元;批准公司核销坏账准备人民币11,794.6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十五、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批准公司及控股公司向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70亿美元的融资担保。
(二)批准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澳元的日常经营担保。
(三)批准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融资业务需要,合理确定被担保的子公司。
2.确定具体担保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签署所涉及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材料申报及其他事宜。
(四)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止。但上述授权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者除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的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十六、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融资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亿元。根据市场情况择优确定融资币种和方式,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续期债券、永续债券、永续中票、私募债券、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债转股基金、定向募集设立产业基金、接受保险、信托及公募基金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及债权类投资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融资方式。
待实施有关融资业务时,再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批准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业务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则及监管部门规定,制定及调整融资业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适的融资主体、融资金额和方式、期限等与融资业务有关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与本次融资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融资业务所需向境内外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材料申报、登记、审批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止。但上述授权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者除外。
十七、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增发不超过已发行H股总额20%的H股股份。
相关期间是指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本提案起至下列最早的日期为止的期间:
(一)在本提案通过后,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二)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提案授权之日。
十八、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1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股份总额10%的H股股份;
相关期间是指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本提案起至下列最早的日期为止的期间:
1.在本提案通过后,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2.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H股股东或A股股东于各自的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提案授权之日。
(二)授权任一名董事代表董事会,在公司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总额10%的一般性授权、并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后,适时决定回购H股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十九、批准《关于与控股股东开展化工原料煤采购及产品销售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化工原料煤采购及产品销售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2021-2023年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本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的持续性关联/关连交易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十、通过《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十一、决定召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授权任一名董事,确定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会议通知发布时间、有关会议资料及文件,并确定或修改须向监管机构和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文件等。
二十二、决定召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授权任一名董事,确定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发布时间、有关会议资料及文件,并确定或修改向监管机构和股东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等。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21-02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准备》的议案。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21-026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续性关联交易概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兖矿集团”)签署《化工原料煤采购及产品销售协议》(“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确定该协议于2021-2023年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
● 持续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交易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业务没有因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一、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2021-2023年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0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0人,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4名独立董事于2021年3月25日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开展化工原料煤采购及产品销售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审议。
独立董事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与控股股东开展化工原料煤采购及产品销售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开展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拟开展的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兖矿集团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人民币776,92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希勇,主要从事煤炭、煤电、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贸易等业务,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层。
兖矿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5.86%股权。依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兖矿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兖矿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3,185.48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07.35亿元;2020年度,兖矿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54.8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9.45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兖矿集团总资产人民币3,331.33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049.70亿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508.1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8.17亿元。
三、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一)主要内容
《化工原料煤采购及产品销售协议》约定控股股东向兖州煤业销售化工原料煤,兖州煤业向控股股东销售化工产品并提供化工产品代理销售服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条款
(1)控股股东向兖州煤业销售化工原料煤。
(2)兖州煤业向控股股东销售甲醇、乙二醇、醋酸、氨水、硫酸铵以及其他化工产品。
(3)兖州煤业向控股股东提供化工产品代理销售服务。
2.定价政策
(1)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项下化工原料煤、化工产品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市场价格指:在同类或类似产品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的独立第三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同类或类似协定购销当时收取的价格;若前款不适用时,在中国境内的独立第三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同类或类似协定购销当时收取的价格。
(2)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项下化工产品代理销售服务费用由兖州煤业依照成本加成法厘定。
3.付款结算方式
按照协议约定,协议双方最迟须于每个公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就当月到期应支付给另一方或应向另一方收取的有关持续性关联交易款项登记入账。每个公历月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款项应于紧随下一个月度内结算完毕,但不包括当时尚未完成交易所涉及款项和仍有争议的款项。
兖州煤业向控股股东收取的化工产品代理销售费用,由控股股东于每年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审计结果核定后一个月内,向兖州煤业支付相应费用。
4.生效日期与期限
(1)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在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兖州煤业根据审批权限及上市地监管规定取得董事会批准的条件下,追溯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2)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承诺,控股股东向本公司销售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项下化工原料煤的价格,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控股股东就同类煤炭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收取的价格。本公司无须仅从控股股东采购化工原料煤。
(2)兖州煤业保证,将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控股股东供应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各项商品及服务。
(二)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根据相关公司年度需求计划及预计价格测算,《化工原料煤采购及产品销售协议》项下控股股东向兖州煤业销售化工原料煤,2021-2023年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均为60,000万元;兖州煤业向控股股东销售化工产品,2021-2023年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均为40,000万元;兖州煤业为控股股东提供化工产品代理销售服务,2021-2023年的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均为500万元。
四、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开展化工原料煤采购及产品销售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业务没有因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化工原料煤采购及产品销售协议》。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21-027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0〕212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结合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营业范围相关条款。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在经营范围中调整相关项目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取消“煤矸石系列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
二、对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表述
公司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进行区分标注,并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的要求,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修改。具体请见下表:
修改后内容最终以山东省济宁市市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为准,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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