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彻底摧毁国民党旧法体系基础上,大力开展法制建设,先后颁布了宪法大纲和刑事、经济、土地、劳动、婚姻等130余部法律、法令、条例和训令,形成了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
这本书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印发的苏维埃法令集成,内容包括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苏维埃劳动法、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土地法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了苏维埃的国体和政体,以及国家的性质、最高权力机构、地方政权机构、中华苏维埃区域的公民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统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了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在颁布的130多部法律法令中,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等10余部苏维埃国家组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选举细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多部选举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3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刑事诉讼、经济管理、土地政策等方面相关法令。
各项法律文件的制定、颁布及其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苏维埃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对法律的需要,为巩固苏维埃政权、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后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萌芽。
(图片来自网络)
责编: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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