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海口市卫健委获悉
为扩大接种人群范围
提高重点人群免疫水平
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按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
海口市决定对60岁及以上人群
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凡有意愿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60岁及以上人群均属于此次接种新冠疫苗范围。接种人员在为受种者提供接种服务前,应客观介绍新冠疫苗的禁忌,告知相关事项,并提供知情同意书。受种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自主、自愿决定是否接种新冠疫苗。
接种时间:3月26日-6月30日
60岁及以上人群采取定点接种的方式开展,首批开展接种的单位有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儿童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口市中医医院、海口骨科与糖尿病医院和海南现代妇女儿童医院8等家医院。
后续将根据接种需要,逐步增设接种点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开展6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工作的接种点中,原已承担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可通过设定专台或专门运转日的方式开展6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工作。不承担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点,需每天开展6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工作。各指定接种点须将6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的具体地点、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对外公示,海口市卫健委负责随时更新指定接种点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海口市卫健委要求
按照“年龄划分从低年龄段向高年龄段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摸排动员。各镇街干部与辖区接种点协作,优先摸排60-65岁年龄段人群,逐步推进到65岁以上人群。在各指定接种点设立专家问询台,由全科医学、老年人疾病或常见慢性病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负责接种前问询,在问询台安装“海南省基层医疗信息系统”(给予分配全市权限),通过查阅个人健康档案和最近一次体检结果,对65岁及以上人群进行健康问询,对健康档案进行核实和更新,符合接种要求者方给予接种新冠疫苗。对于未建档人群,经问询后符合接种要求者仍给予接种新冠疫苗,但要将有关信息返回给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跟踪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各指定接种点按照《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做好因接种新冠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及时做好接种新冠疫苗异常反应的处置,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和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并在做好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沟通解释的基础上积极妥善予以处置。
各指定接种点所在单位要全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要按照接种点设置要求,规范设置接种场所、抽调医务人员、配备充足的接种设施设备,相关人员和设备均由本单位解决,辖区卫健部门给予技术支持。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时,应保证至少1名健康询问、登记(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登记和报告操作人员)和知情告知人员,每个接种台至少配备1名接种人员,现场接种至少配备1名负责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医师。同时,各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冠疫苗接种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和谣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持投诉渠道畅通,落实接诉即办要求,及时解决市民反映的疫苗接种有关问题,更好满足60岁及以上人群的预防接种需求。
来源:记者 钟起的丨编辑:辣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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