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评估必不可少的六步
被拆迁人普遍认为征收评估是十分专业的工作,自己没有能力参与到评估过程中。但这种思想大错特错,无论是评估机构的选定还是评估结果的确认都需要被征收人的参与。今天我们一起梳理一下评估的过程,以便清楚地判断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
第一步,选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或抽签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征收人擅自确定评估机构则构成程序违法;
第二步,委托评估机构。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第三步,实地勘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多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第四步,完成并公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约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对初步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都没有看到相关的公示,更没有现场说明解释,这也属于程序违法;
第五步,完成评估。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拆迁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具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步,申请复核或是鉴定。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申请鉴定。
从征收评估整个过程来看,有些环节的确不需要被征收人的参与,如拆迁人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但被征收人一定要留意拆迁人是否将关系到自己重大利益的程序省略,如公示等。同时,在评估过程中也要注意评估范围对不对、评估人员是否具有资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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