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大v公然在微博上恶意发表了一条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不当言论,引发全国人民的愤怒,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可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于当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犯罪嫌疑人仇某某抓获。
经审查,仇某某对博取网民关注,在微博上扭曲事实、诋毁贬损5名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江苏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全国检察机关依照该法办理的第一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案件。
什么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01
小编提醒
“欲灭其国,先灭其史”,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英雄却不知爱护英雄、尊重英雄的民族则是无药可救的,历史告诉我们英雄是民族的脊梁,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是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所以英雄烈士不容亵渎。
任何在现实生活中或者在网络上恶意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同样这些人也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来源:阿荣检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